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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米替尼(达伯坦)仿制药的剂量调整

发布时间:2026-09-09 00:37:44 相关企业:优客网
摘要

一、推荐的剂量调整时间表:第一次剂量减少:每 21 天周期的前 14 天,每天一次 9 毫克;第二次剂量减少:每 21 天周期的前 14 天,每天一次 4.5 毫克;如果不能耐受 4.5 毫克,永久停用佩米替尼(达伯坦)仿制药。 二、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 1.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如果连续检查无症状且稳定,继续使用佩米替尼(达伯坦)仿制药;如果在连续检查中出现症状或恶化,停止使用佩米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一、推荐的剂量调整时间表:第一次剂量减少:每 21 天周期的前 14 天,每天一次 9 毫克;第二次剂量减少:每 21 天周期的前 14 天,每天一次 4.5 毫克;如果不能耐受 4.5 毫克,永久停用佩米替尼(达伯坦)仿制药。

培米替尼

二、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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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如果连续检查无症状且稳定,继续使用佩米替尼(达伯坦)仿制药;如果在连续检查中出现症状或恶化,停止使用佩米替尼(达伯坦)仿制药;如果无症状并在随后的检查中有所改善,以较低的剂量恢复佩米替尼(达伯坦)仿制药;如果症状持续或检查没有改善,考虑永久停止治疗。

2.高磷血症:血清磷酸盐大于 7 mg/dL 至 10 mg/dL 或更低:开始降低磷酸盐治疗并每周监测血清磷酸盐;如果在开始降低磷酸盐治疗后 2 周内水平不低于 7 mg/dL,则停用佩米替尼(达伯坦)仿制药;当首次出现磷酸盐水平低于 7 mg/dL 时,以相同剂量恢复佩米替尼(达伯坦)仿制药;以较低的剂量水平恢复,以备后续复发。

胆管癌

血清磷酸盐大于 10 mg/dL:开始降低磷酸盐治疗并每周监测血清磷酸盐;如果在开始降磷治疗后 1 周内水平不是 10 mg/dL 或更低,则停止治疗;当磷酸盐水平低于 7 mg/dL 时,在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水平恢复治疗。

3.其他不良反应:3 级:停止治疗直至缓解至 1 级或基线;如果在 2 周内消退,则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在 2 周内没有解决,则永久停止治疗;在 2 次剂量减少后永久停止治疗复发的 3 级。

4级:永久停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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