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型肉毒毒素(Dy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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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A型肉毒毒素(Dysport)是由Ipsen Biopharm Ltd.原研开发并生产的A型肉毒毒素复合制剂,其美国FDA首次批准上市时间为2009年,用于颈部肌张力障碍、眉间纹及成人与儿童痉挛状态的治疗。 作为全球范围内应用最广泛的肉毒毒素产品之一,Dysport在神经康复、运动障碍疾病及医学美容领域积累了超过十五年循证医学证据,其核心优势在于明确的剂量分层设计、灵活的复溶方案以及针对儿科人群的系统性研究数据。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用法用量
肉毒毒素仅用于肌内注射,复溶后的药液仅供单次注射使用,且仅能为一位患者给药,不同适应症的用药剂量、复溶及给药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使用说明
Dysport的效价单位与其他肉毒毒素制剂不具有互换性,其生物活性单位无法与其他采用不同检测方法的肉毒毒素产品进行比较或转换。复溶后的药液仅可进行肌内注射。
给药溶液的配制
肉毒毒素为冻干粉末,有300U和500U两种单剂量瓶规,需采用无菌操作技术,使用无防腐剂的0.9%氯化钠注射液复溶后才可肌内注射,复溶后终浓度根据适应症调整。
500U瓶规格:加入1mL稀释液时,0.1mL药液含50U;加入2.5mL稀释液时,0.1mL药液含20U;加入5mL稀释液时,0.1mL药液含10U(加5mL稀释液时,需先向瓶内加入2.5mL稀释液轻柔混匀,再用5mL注射器抽取2.5mL稀释液,吸取瓶内复溶药液后轻柔混匀)。
复溶后未使用的药液可在原容器中于2~8℃冷藏、避光保存,24小时内使用,超期丢弃,且严禁冷冻;复溶及给药过程中需检查药液,若瓶内无部分真空则不可使用。
颈肌张力障碍的给药
成人初始给药剂量为500U,采用肌内注射方式,将剂量分至受累肌肉中;限制胸锁乳突肌的给药剂量可降低吞咽困难的发生风险。后续可根据临床症状复发情况进行再次治疗,给药间隔需≥12周,剂量调整以250U为梯度,单次治疗剂量范围为250~1000U,以实现临床获益最大化;尚未对单次剂量超过1000U的情况进行系统性评估。可借助肌电图和/或超声引导注射,更精准定位活性肌肉。
眉间纹的给药
成人总给药剂量为50U,分5等份、每份10U肌内注射至受累肌肉。注射时需避开上睑提肌,具体注射位点为双侧皱眉肌各2个、降眉间肌1个,共5个位点。再次治疗间隔需≥3个月,重复给药时采用与初始治疗相同的复溶和注射方法。
成人痉挛状态的给药
根据受累肌肉、痉挛严重程度及患者肉毒毒素治疗史和不良反应史个体化选择剂量,单次注射位点的给药体积一般不超过1mL,上下肢联合治疗的单次最大推荐总剂量为1500U。
上肢痉挛单次给药剂量为500~1000U,不同肌肉推荐剂量及注射位点参见说明书。下肢痉挛单次给药剂量最高可达1500U,不同肌肉推荐剂量及注射位点参见说明书。再次治疗需在首次治疗效果消退后进行,间隔≥12周;再次注射时,可根据肌肉痉挛的程度和模式调整给药剂量及受累肌肉。可通过触诊确定注射位点,推荐采用肌电图、电刺激或超声引导注射,提高靶向性。
儿童痉挛状态的给药
根据受累肌肉、痉挛严重程度及患儿肉毒毒素治疗史和不良反应史个体化选择剂量,以每千克体重单位数(U/kg)计算剂量,单次注射位点的给药体积一般不超过0.5mL,单次治疗最大推荐总剂量为30U/kg或1000U,取二者中较低值,再次治疗间隔≥3个月。
尚未确立肉毒毒素用于儿童下肢近端肌肉注射治疗痉挛状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