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记载尼拉帕尼起始剂量为每日300毫克,不良反应时最多减至每日100毫克。血细胞未恢复,或已确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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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在记述尼拉帕尼不良反应的处理时,写明可考虑暂停、减量或停药。起始剂量为每日口服300毫克,第一次减量为每日200毫克,第二次减量为每日100毫克。若还需再降到每日100毫克以下,记载为停止治疗。
对于3级及以上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若预防措施不可行或反应持续,可暂停最多28天,或直到反应缓解,再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最多允许减量2次。若已经用到每日100毫克,3级及以上的治疗相关反应仍超过28天,则停止尼拉帕利。
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cL,或血红蛋白低于8 g/dL时,资料写明最多暂停28天,并每周查血细胞计数,直到中性粒细胞恢复到1500/mcL或以上,或血红蛋白恢复到9 g/dL或以上,再以减量后的剂量恢复。若这28天内未恢复到上述水平,或已经减至每日一次100毫克,则停药。
血小板计数为10000/mcL或更低时,资料提到可考虑血小板输注。若同时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也可考虑中断这些药物,或在更高的血小板计数时输注。恢复用药时仍用降低后的剂量。已确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急性髓系白血病时,则乐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