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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妥司兰钠注射液(Fitusiran)

芬妥司兰钠注射液(Fitusiran)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芬妥司兰钠注射液(Fitusiran)
药品规格:
50mg/0.5mL/支/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芬妥司兰钠为抗凝血酶靶向小干扰RNA,用于血友病人群的常规出血预防,适应症、适用人群有明确限定,不可超范围使用。 治疗用途用于常规预防性治疗,目标为预防或降低患者出血事件发作频率,并非出血发作后的急救止血用药。药物依靠调控体内抗凝血酶水平提升凝血能力,不可替代急性出血时急救止血方案。 A型血友病适用人群适用于12周岁及以上A型血友病患者,无论患者体内是否已经产生凝血因子Ⅷ抑制物。对于存在抑制物的患者,无需依赖因子Ⅷ即可发挥预防出血作用。 B型血友病适用人群适用于12周岁及以上B型血友病患者,无论患者体内是否已经产生凝血因子Ⅸ抑制物。该药物作用靶点不依赖凝血因子Ⅸ,给伴抑制物B型血友病带来新预防选择。 年龄排除范围12周岁以下的儿童,现阶段尚不具备充分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证据,不推荐开展芬妥司兰钠注射液的预防性治疗,等待后续儿科研究数据进一步完善。 芬妥司兰钠注射液覆盖12岁及以上全部A/B型血友病,无论有无抑制物;仅可用于预防,不能用于<12岁儿童,临床选择时应当严格匹配适用条件。
摘要

芬妥司兰钠注射液(Fitusiran)由法国赛诺菲旗下健赞(Genzyme)负责开发与商业化运营,于2025年3月28日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是全球首款靶向下调抗凝血酶的siRNA类血友病治疗药物,拿到FDA突破性疗法、孤儿药、快速通道多重资格认定,填补了伴抑制物血友病群体长效预防的临床空白Sanofi。 芬妥司兰钠注射液(Fitusiran)通过皮下给药、给药频次低的特点,改变传统血友病频繁静脉输注的治疗模式;也着重提示黑框警告相关安全风险,提醒临床需要持续监测抗凝血酶活性,警惕血栓、胆囊疾病、肝损伤的潜在风险,不能单纯追求疗效而忽视安全性管理。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芬妥司兰钠注射液(Fitusiran)

药品名称

芬妥司兰钠注射液(Fitusiran)

规格 50mg/0.5mL/支/盒
适应症

芬妥司兰钠为抗凝血酶靶向小干扰RNA,用于血友病人群的常规出血预防,适应症、适用人群有明确限定,不可超范围使用。

治疗用途

用于常规预防性治疗,目标为预防或降低患者出血事件发作频率,并非出血发作后的急救止血用药。药物依靠调控体内抗凝血酶水平提升凝血能力,不可替代急性出血时急救止血方案。

A型血友病适用人群

适用于12周岁及以上A型血友病患者,无论患者体内是否已经产生凝血因子Ⅷ抑制物。对于存在抑制物的患者,无需依赖因子Ⅷ即可发挥预防出血作用。

B型血友病适用人群

适用于12周岁及以上B型血友病患者,无论患者体内是否已经产生凝血因子Ⅸ抑制物。该药物作用靶点不依赖凝血因子Ⅸ,给伴抑制物B型血友病带来新预防选择。

年龄排除范围

12周岁以下的儿童,现阶段尚不具备充分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证据,不推荐开展芬妥司兰钠注射液的预防性治疗,等待后续儿科研究数据进一步完善。

芬妥司兰钠注射液覆盖12岁及以上全部A/B型血友病,无论有无抑制物;仅可用于预防,不能用于<12岁儿童,临床选择时应当严格匹配适用条件。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

仅可皮下注射给药。建议在具备血友病或出血性疾病治疗经验的医护人员监护下使用。

启动芬妥司兰钠治疗前检测抗凝血酶(AT)活性;抗凝血酶活性<60%时,禁止开始本品给药。需使用经FDA认证的检测试剂盒监测抗凝血酶活性。

启用芬妥司兰钠后的前7天,患者可继续原有凝血因子浓缩制剂(CFC)或旁路制剂(BPA)的预防治疗;最晚需在首次给药后第7天停用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或旁路制剂预防方案。

芬妥司兰钠起始剂量:50mg,皮下注射,每2个月一次。可根据临床需要调整给药剂量和/或给药间隔,维持抗凝血酶活性处于15‑35%区间。

剂量调整

在起始给药后第4周(第1个月)、第12周(第3个月)、第20周(第5个月)、第24周(第6个月),以及每一次剂量调整完成后,均应采用FDA认证试剂盒检测抗凝血酶活性。

抗凝血酶活性<15%:必须下调剂量,下调后的新剂量需在上次给药满3个月后启用;剂量下调完成后,重新开展抗凝血酶活性监测。

用药6个月后抗凝血酶活性>35%,或是患者出血控制效果不佳:可考虑上调剂量;剂量上调完成后,重新开展抗凝血酶活性监测。

基于抗凝血酶活性的剂量调整细则

当前给药方案:50mg,每2个月一次。

抗凝血酶活性<15%:调整为20mg,每2个月一次;抗凝血酶活性15%‑35%:维持现有给药方案;用药6个月后抗凝血酶活性>35%:调整为50mg,每月一次。

当前给药方案:20mg,每2个月一次。

抗凝血酶活性<15%:调整为10mg,每2个月一次;抗凝血酶活性15%‑35%:维持现有给药方案;用药6个月后抗凝血酶活性>35%:调整为20mg,每月一次。

当前给药方案:10mg,每2个月一次。

抗凝血酶活性<15%:停用芬妥司兰钠;抗凝血酶活性15%‑35%:维持现有给药方案;用药6个月后抗凝血酶活性>35%:调整为10mg,每月一次。

当通过剂量调整将抗凝血酶活性稳定维持在15‑35%目标范围、确定目标维持剂量后,每年检测一次抗凝血酶活性。若出血控制效果不理想,可酌情增加抗凝血酶活性检测频次。

停用芬妥司兰钠之后,无需常规监测抗凝血酶活性;仅当患者发生出血,需要使用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旁路制剂进行治疗时才需要检测。依据临床研究数据,绝大多数患者末次芬妥司兰钠给药6个月后抗凝血酶活性>60%,该情况下可使用标准剂量的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或旁路制剂。

漏用剂量处理

若遗漏一次芬妥司兰钠给药,应尽快补用;补药完成后,从本次实际给药时间算起,恢复患者原有给药方案(每月一次或每2个月一次)。

出血处理

突破性出血处理

芬妥司兰钠启用后前7天内发生突破性出血,需要按需使用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或旁路制剂治疗时,沿用患者既往的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旁路制剂给药方案处理出血。

首次给药满7日后发生突破性出血:为降低血栓发生风险,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旁路制剂需要降低给药剂量、减少给药频次。初始阶段,按体重计算的给药剂量下调,给药间隔相比标准方案加倍。若止血效果仍不充分,可由临床医师判断进一步提高给药剂量。治疗期间,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或旁路制剂联合抗纤溶药物的使用尚无研究数据支持。

芬妥司兰钠治疗期间突破性出血给药细则

Ⅷ因子:推荐剂量10IU/kg,最大剂量20IU/kg;重复给药间隔不得短于24小时。

标准半衰期Ⅸ因子(SHL):推荐剂量20IU/kg,最大剂量30IU/kg;重复给药间隔不得短于24小时。

长效半衰期Ⅸ因子(EHL):推荐剂量20IU/kg,最大剂量30IU/kg;重复给药间隔不得短于5‑7天。

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aPCC):推荐剂量30U/kg,最大剂量50U/kg;重复给药间隔不得短于24小时。

重组活化Ⅶ因子(rFVIIa):推荐剂量≤45μg/kg;重复给药间隔不得短于2小时。

临床需要更高给药剂量、增加给药频次或多次重复给药时,由医师结合临床情况判断。出血事件与血栓事件的辅助处置遵循临床常规诊疗标准。

外科手术期间的芬妥司兰钠使用

临床研究中,伴或不伴抑制物的A型、B型血友病患者,可在不中断芬妥司兰钠预防治疗的前提下开展大手术(60例)以及小手术(71例)。围手术期的止血管理遵循上述出血处理相关指导原则。

配制与给药操作说明

1.芬妥司兰钠需在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用药前,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IFU)对患者和/或照护者完成完整的配制、注射操作培训。可由患者自行注射,也可由照护者代为注射。12‑17岁青少年患者,建议由成年人给药或者在成年人监护下完成给药。

2.皮下注射用芬妥司兰钠溶液为澄清、无色至淡黄色液体。若溶液变色、浑浊,或是可见絮状物、颗粒物,禁止使用;若药品摔落或包装破损,禁止使用。

3.若芬妥司兰钠室温储存,取出后可直接使用;若冷藏保存,取出后至少放置30分钟,恢复至室温后再给药。

4.皮下注射部位可选择大腿或者腹部,避开肚脐周围5cm范围;照护者也可选择患者上臂外侧进行注射。不可在压痛、破损、淤青、瘢痕部位注射,严禁静脉注射。

5.从单剂量小瓶抽取10mg或20mg芬妥司兰钠进行皮下注射时,推荐使用无菌1mL鲁尔锁注射器(聚丙烯或聚碳酸酯材质),搭配无菌27号、13mm(½英寸)鲁尔锁针头,具体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3.预充笔或者小瓶内剩余未使用药液应当丢弃。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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