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写骨髓抑制暂停后,第一次恢复每天45毫克,第二次每天30毫克,第三次每天15毫克;恢复时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至少1.5×10^9/L、血小板至少75×10^9/L。肝毒性则按当时剂量从45毫克改为30毫克,再改为15毫克,15毫克时停止。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资料把普纳替尼在骨髓抑制暂停后的恢复剂量按发生次数分开。第一次恢复为每天45毫克,第二次为每天30毫克,第三次为每天15毫克。
上述三次都要等到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至少达到1.5×10^9/L,并且血小板至少达到75×10^9/L,才按对应剂量恢复。
肝毒性按当时正在使用的剂量逐级处理。每天45毫克时,转氨酶高于正常上限3倍则暂停,肝功能降到3倍以下后改为每天30毫克。每天30毫克时再次出现同样情况,恢复为每天15毫克。已经是每天15毫克时则停止。转氨酶高于正常上限3倍,同时胆红素高于2倍、碱性磷酸酶低于2倍时,也停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