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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妥单抗(Mylotarg)

吉妥单抗(Mylotarg)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吉妥单抗(Mylotarg)
药品规格:
4.5mg*1瓶/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吉妥单抗对新诊断的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和儿科患者、复发或难治性CD33阳性AML成人和儿科患者具有治疗效果,可提高无事件生存率等临床获益。 新诊断的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用于治疗成人和1个月及以上儿科患者的新诊断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复发或难治性CD33阳性AML用于治疗成人和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的复发或难治性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摘要

吉妥单抗是一款靶向CD33抗原的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由美国辉瑞公司(Pfizer)研发生产。2017年9月1日,基于ALFA-0701等试验数据(联合化疗显著延长无事件生存期,且优化剂量方案降低毒性),FDA重新批准吉妥单抗上市。 目前吉妥单抗在欧美、日本等地持续销售。作为ADC药物的先驱,吉妥单抗的研发历程为后续同类药物的临床开发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吉妥单抗(Mylotarg)

药品名称

吉妥单抗(Mylotarg)

规格 4.5mg*1瓶/盒
适应症

吉妥单抗对新诊断的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和儿科患者、复发或难治性CD33阳性AML成人和儿科患者具有治疗效果,可提高无事件生存率等临床获益。

新诊断的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用于治疗成人和1个月及以上儿科患者的新诊断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复发或难治性CD33阳性AML

用于治疗成人和2岁及以上儿科患者的复发或难治性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用法用量

吉妥单抗是一种用于治疗特定类型白血病的靶向治疗药物,属于抗体偶联药物(ADC)类别。患者在接受吉妥单抗治疗前应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了解吉妥单抗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重要信息。

预处理与特殊注意事项

成人在使用吉妥单抗前1小时,需口服对乙酰氨基酚650mg和苯海拉明50mg(或静脉注射苯海拉明50mg);在输液前30分钟内,需给予1mg/kg甲泼尼龙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1个月及以上的儿科患者在使用吉妥单抗前1小时,需给予对乙酰氨基酚15mg/kg(最大剂量650mg)和苯海拉明1mg/kg(最大剂量50mg);在输液前30分钟内,需口服或静脉注射1mg/kg甲泼尼龙。

首次预处理后,可每4小时追加一次对乙酰氨基酚和苯海拉明。若在输液期间或输液后4小时内出现发热、寒战、低血压或呼吸困难等输液反应迹象,需重复给予相同剂量的甲泼尼龙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需采取适当措施预防肿瘤溶解综合征。

对于高白细胞血症患者(白细胞计数≥30Gi/L),建议在使用吉妥单抗前进行细胞减灭治疗。

推荐剂量

新诊断初发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联合方案)

成人

成人使用吉妥单抗的推荐剂量为3mg/m²。新诊断初发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成人患者的联合治疗疗程包括1个诱导周期和2个巩固周期。

诱导周期:吉妥单抗的推荐剂量为3mg/m²(最多1支4.5mg瓶),在第1、4、7天与柔红霉素和阿糖胞苷联合使用。若患者需要第二个诱导周期,第二个诱导周期中不得使用吉妥单抗。

巩固周期:吉妥单抗的推荐剂量为3mg/m²,在第1天(最多1支4.5mg瓶)与柔红霉素和阿糖胞苷联合使用。

1个月及以上儿科患者

1个月及以上儿科患者使用吉妥单抗的推荐剂量如下:

体表面积(BSA)≥0.6m²的患者:3mg/m²

体表面积(BSA)<0.6m²的患者:0.1mg/kg

诱导1期:吉妥单抗与标准化疗联合使用一次。第二个诱导周期中不使用吉妥单抗。第一个和第三个强化周期中不使用吉妥单抗。

强化2期:吉妥单抗与标准化疗联合使用一次。在强化2期使用吉妥单抗前,需权衡风险与潜在获益。

新诊断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单药方案)

新诊断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成人患者的吉妥单抗单药治疗疗程包括1个诱导周期和最多8个维持治疗周期。

诱导周期:吉妥单抗单药推荐剂量为第1天6mg/m²(不限于1支4.5mg瓶),第8天3mg/m²(不限于1支4.5mg瓶)。

维持治疗:吉妥单抗单药推荐剂量为每4周第1天2mg/m²(不限于1支4.5mg瓶)。

复发或难治性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单药方案)

成人及2岁及以上儿科复发或难治性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使用吉妥单抗单药的推荐剂量为第1、4、7天3mg/m²(最多1支4.5mg瓶)。复发或难治性情况下的治疗为一个单疗程的吉妥单抗。

毒性反应的剂量调整

需频繁监测血常规直至血细胞减少恢复。在治疗相关毒性恢复期间,至少每周监测3次血常规和血生化。某些不良反应的处理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吉妥单抗。以下为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指南。

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及推荐措施

(缩写:ALT=丙氨酸转氨酶;AST=天冬氨酸转氨酶;VOD=肝静脉闭塞病;ULN=正常上限)

接受吉妥单抗联合治疗的患者

持续性血小板减少

成人:若在巩固周期计划开始日期后14天内(即前一周期血液学恢复后14天内),血小板计数未恢复至≥100Gi/L,需停用吉妥单抗(巩固周期中不得再使用吉妥单抗)。

儿科:下一周期(诱导或强化)开始前,患者血小板计数需达到75Gi/L。

持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

成人:若在巩固周期计划开始日期后14天内(即前一周期血液学恢复后14天内),中性粒细胞计数未恢复至>0.5Gi/L,需停用吉妥单抗(巩固周期中不得再使用吉妥单抗)。

儿科:下一周期(诱导或强化)开始前,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需达到1Gi/L。

所有接受吉妥单抗治疗的患者(单药或联合治疗)

肝静脉闭塞病(VOD)

停用吉妥单抗。

总胆红素>2×ULN,或AST和/或ALT>2.5×ULN

延迟吉妥单抗治疗,直至每次给药前总胆红素恢复至≤2×ULN且AST、ALT恢复至≤2.5×ULN。

若连续输液间隔延迟超过2天,需省略计划剂量。

输液相关反应

暂停输液并采取适当的医疗处理。

必要时给予对乙酰氨基酚、苯海拉明和/或甲泼尼龙。

必要时提供支持性护理措施。

对于轻、中、重度输液相关反应,症状缓解后,可考虑以不超过反应发生时一半的速率重新开始输液。若症状复发,重复上述步骤。

若发生重度输液反应或任何危及生命的输液反应,永久停用吉妥单抗。

其他严重或危及生命的非血液学毒性

延迟吉妥单抗治疗,直至毒性恢复至轻度及以下。若连续输液间隔延迟超过2天,需省略计划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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