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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卡帕韦(Lenacapavir)

来那卡帕韦(Lenacapavir)

处方药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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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来那卡帕韦(Lenacapavir)
药品规格:
463.5mg/1.5mL/瓶/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来那卡帕韦(Yeztugo)适用于以下人群进行HIV-1暴露前预防(PrEP),降低性传播途径获得HIV-1感染的风险。启动治疗前必须通过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为HIV-1阴性。 一、目标人群体重至少35kg的成人。 体重至少35kg的青少年(年龄≥16岁)。 二、风险背景存在性传播获得HIV-1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安全套性行为、既往或当前患有其他性传播感染、自我识别有HIV感染风险、性伴侣HIV-1病毒载量状态未知、居住或活动于HIV高流行地区或网络。 三、使用前提必须经FDA批准的用于诊断急性或原发性HIV-1感染的检测方法确认为HIV-1阴性。 启动前若使用抗原/抗体检测为阴性,建议进一步使用RNA检测确认。 四、未获批人群不适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儿童及青少年。 不适用于已知或疑似HIV-1感染者的治疗。
摘要

来那卡帕韦(Lenacapavir)由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 Inc.)原研开发。2022年12月,该药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多重耐药的HIV-1感染者。2025年6月,FDA进一步批准扩大适应症,用于HIV-1暴露前预防(PrEP),成为全球首个每6个月给药一次的长效HIV预防药物。 据2025年6月国外媒体报道,FDA基于两项关键Ⅲ期临床试验的积极结果,批准Yeztugo用于PrEP。研究显示,在顺性别女性及男男性行为者中,来那卡帕韦分别实现了100%和89%的HIV感染风险降低,显著优于每日口服Truvada。业内评论称,一年两针的预防方案有望彻底改变HIV预防格局,尤其对依从性较差的高风险人群意义重大。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来那卡帕韦(Lenacapavir)

药品名称

来那卡帕韦(Lenacapavir)

规格 463.5mg/1.5mL/瓶/盒
适应症

来那卡帕韦(Yeztugo)适用于以下人群进行HIV-1暴露前预防(PrEP),降低性传播途径获得HIV-1感染的风险。启动治疗前必须通过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为HIV-1阴性。

一、目标人群

体重至少35kg的成人。

体重至少35kg的青少年(年龄≥16岁)。

二、风险背景

存在性传播获得HIV-1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安全套性行为、既往或当前患有其他性传播感染、自我识别有HIV感染风险、性伴侣HIV-1病毒载量状态未知、居住或活动于HIV高流行地区或网络。

三、使用前提

必须经FDA批准的用于诊断急性或原发性HIV-1感染的检测方法确认为HIV-1阴性。

启动前若使用抗原/抗体检测为阴性,建议进一步使用RNA检测确认。

四、未获批人群

不适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儿童及青少年。

不适用于已知或疑似HIV-1感染者的治疗。

用法用量

HIV-1暴露前预防人群的HIV-1筛查

所有拟使用来那卡帕韦者,用药前、每次注射前均需接受HIV-1感染筛查,临床必要时额外增加筛查频次;筛查需采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或认可的、可诊断急性或原发性HIV-1感染的检测试剂。

用药前筛查:若采用抗原/抗体特异性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即便RNA特异性检测结果后续出具,仍需以RNA特异性检测结果确认阴性状态。

用药期间筛查:快速床旁抗原/抗体检测阴性结果,需通过高灵敏度检测试剂进一步确认。

用药依从性

用药前,医护人员需筛选同意接受规定HIV-1筛查及每6个月注射给药方案的受试者;同时对受试者进行用药教育,强调严格遵守给药时间对降低HIV-1感染风险、预防耐药发生的重要性。

推荐剂量

适用于成人及体重≥35kg青少年,给药方案分为起始给药(皮下注射+口服片剂)与维持给药(皮下注射)两个阶段,口服片剂可随餐或空腹服用。

起始给药

第1天:皮下注射927mg(2支1.5mL注射液),同时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

第2天:口服600mg(2片300mg片剂)。

维持给药:自末次注射日期起,每6个月(26周)±2周,皮下注射927mg(2支1.5mL注射液)。

完整起始给药方案为疗效确立的唯一标准,不可单独使用注射或口服剂型完成起始给药。

漏用剂量给药方案

起始口服剂量漏用

若遗漏第2天600mg口服剂量,应尽快补服;禁止在同一天服用第1天与第2天的口服剂量。

注射延迟给药(维持期)

若预计6个月一次的注射延迟超过2周,可临时服用来那卡帕韦片剂,最长可临时用药6个月,直至恢复注射给药。

临时口服方案:自末次注射起26~28周内,每7天口服300mg;末次口服后7天内需恢复维持期注射给药。

注射漏用

末次注射超过28周且未服用临时口服片剂者,经临床评估确认仍适合用药且HIV-1阴性后,需从第1天重新启动完整起始给药方案,后续按维持期方案给药。

与强效或中度CYP3A诱导剂联用的剂量调整

受试者启用强效或中度CYP3A诱导剂时,需补充服用来那卡帕韦,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联用强效CYP3A诱导剂

来那卡帕韦起始给药需至少提前2天,再启用强效CYP3A诱导剂。

诱导剂启用当日:皮下注射927mg,同时口服600mg。

诱导剂启用次日:口服600mg。

诱导剂联用超过6个月:自诱导剂启用日起,每6个月±2周,重复上述补充给药步骤。

停用诱导剂后:恢复常规每6个月维持期注射方案。

已使用强效CYP3A诱导剂者,不可直接启用来那卡帕韦;服用临时口服片剂期间,不可联用强效CYP3A诱导剂。

联用中度CYP3A诱导剂

来那卡帕韦起始给药后,可随时启用中度CYP3A诱导剂。

诱导剂启用当日:皮下注射补充剂量463.5mg(1支1.5mL注射液)。

诱导剂联用超过6个月:自诱导剂启用日起,每6个月±2周,重复上述补充给药步骤。

停用诱导剂后:恢复常规每6个月维持期注射方案。

已使用中度CYP3A诱导剂者,不可直接启用来那卡帕韦;服用临时口服片剂期间,不可联用中度CYP3A诱导剂。

皮下注射剂的制备与给药

来那卡帕韦注射剂仅可皮下注射,由医护人员给药,首选腹部注射,大腿为备选部位;严禁皮内注射,避免引发严重注射部位反应。

无菌操作:给药前目视检查药液,来那卡帕韦为黄色溶液,若出现变色、可见颗粒物,禁止使用;药液从西林瓶抽取后需尽快注射。

给药工具:配套18号针头仅用于抽取药液,22号针头用于皮下注射,所有耗材一次性使用。

注射步骤:每支完整剂量需2次1.5mL注射,两注射点间距至少10cm(4英寸),注射角度优先90°,45°可接受。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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