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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万妥单抗(Amivantamab)

埃万妥单抗(Amivantamab)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埃万妥单抗(Amivantamab)
药品规格:
350mg/7ml/瓶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埃万妥单抗是一种双特异性EGFR受体和MET受体导向抗体,适用于以下成年患者: 1.与拉泽替尼联合,一线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证实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号外显子缺失或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联合,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证实存在EGFR19号外显子缺失或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且在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3.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联合,一线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证实存在EGFR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4.作为单药,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证实存在EGFR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且在铂类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摘要

埃万妥单抗(Amivantamab)是由美国强生旗下子公司-杨森制药(‌Janssen)研发的一种人源化双特异性抗体,是首个针对EGFR/MET双通路的双特异性抗体。 2021年5月,埃万妥单抗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铂类化疗进展后的携带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目前埃万妥单抗已在国内获批上市。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埃万妥单抗(Amivantamab)

药品名称

埃万妥单抗(Amivantamab)

规格 350mg/7ml/瓶
适应症

埃万妥单抗是一种双特异性EGFR受体和MET受体导向抗体,适用于以下成年患者:

1.与拉泽替尼联合,一线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证实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号外显子缺失或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联合,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证实存在EGFR19号外显子缺失或21号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且在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3.与卡铂和培美曲塞联合,一线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证实存在EGFR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4.作为单药,治疗经FDA批准的检测证实存在EGFR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且在铂类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用法用量

埃万妥单抗是处方药物,患者在使用前需仔细阅读说明书或在医生指导下给药。在使用埃万妥单抗时,患者应严格遵循医嘱,按时按量用药,并密切关注自身病情变化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非小细胞肺癌成人常用剂量

给药剂量

第1至4周

体重低于80公斤:静脉注射1050mg,每周1次,共4剂;

体重至少80公斤:静脉注射1400mg,每周1次,共4剂。

第5周及以后

体重低于80公斤:静脉注射1050mg,每2周1次;

体重至少80公斤:静脉注射1400mg,每2周1次;

治疗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输注速率

1050mg剂量的输注速率

第1周(分次输注)

第1天(350mg剂量):初始速率50mL/小时,后续速率75mL/小时;

第2天(700mg剂量):初始速率50mL/小时,后续速率75mL/小时;

第2周(1050mg剂量):85mL/小时;

后续周(1050mg剂量):125mL/小时。

1400mg剂量的输注速率

第1周(分次输注)

第1天(350mg剂量):初始速率50mL/小时,后续速率75mL/小时;

第2天(1050mg剂量):初始速率35mL/小时,后续速率50mL/小时;

第2周(1400mg剂量):65mL/小时;

第3周(1400mg剂量):85mL/小时;

后续周(1400mg剂量):125mL/小时。

注:剂量基于基线体重确定,无需因后续体重变化调整剂量。第1周的初始剂量需分次输注(第1天和第2天)。第1周(第1天和第2天)初始输注前,需给予预处理药物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风险。

所有输注前均需给予抗组胺药和退热药。糖皮质激素仅在第1周(第1天和第2天)剂量时需使用,后续输注按需使用。若2小时内未出现输注相关反应,初始输注速率可提高至后续输注速率。

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体重低于80公斤

首次减量:700mg;

第二次减量:350mg;

第三次调整:永久停药。

体重至少80公斤

首次减量:1050mg;

第二次减量:700mg;

第三次调整:永久停药。

皮肤不良反应(包括痤疮样皮炎、瘙痒、皮肤干燥)

2级:启动支持治疗管理;2周后重新评估,若皮疹未改善,考虑减量。

3级:暂停给药并启动支持治疗管理;恢复至2级或以下后,以减量恢复给药;若2周内无改善,永久停药。

4级及严重大疱性、水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变(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永久停药。

输注相关反应

1-2级:疑似输注相关反应时暂停输注,监测至症状缓解;以发生反应时速率的50%恢复输注,若30分钟内无新增症状,可按推荐速率提高输注速率。下次给药的预处理需加用糖皮质激素。

3级:暂停输注并给予支持治疗药物,监测至症状缓解;以发生反应时速率的50%恢复输注,若30分钟内无新增症状,可按推荐速率提高输注速率。下次给药的预处理需加用糖皮质激素。

复发性3级或4级:永久停药。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

任何级别:疑似ILD/肺炎暂停给药。确诊ILD/肺炎永久停药。

其他不良反应

3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若7天内恢复,以原剂量继续给药;若7天后(但4周内)恢复,以减量恢复给药;若4周内未恢复,永久停药。

4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若4周内恢复,以减量恢复给药;若4周内未恢复或出现复发性4级反应,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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