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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Inqovi)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Inqovi)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Inqovi)
药品规格:
35mg/100mg*5片/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为地西他滨(一种核苷代谢抑制剂)与西屈嘧啶(一种胞苷脱氨酶抑制剂)的复方制剂,适用于治疗成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包括初治和经治、原发和继发性MDS,且符合以下FAB亚型(难治性贫血、环形铁粒幼细胞性难治性贫血、原始细胞增多性难治性贫血、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以及中危-1、中危-2和高危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分组的患者。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对于初治或经治患者均有治疗效果,为患者提供了便捷的口服治疗选择,可作为静脉用地西他滨的替代治疗方案之一。
摘要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Inqovi)是由美国大鹏制药(TAIHO ONCOLOGY,INC.)研发的创新口服复方制剂。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于2020年7月率先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中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成为全球首个获批的口服低甲基化剂组合疗法。此后也顺利在加拿大获批上市。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Inqovi)

药品名称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Inqovi)

规格 35mg/100mg*5片/盒
适应症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为地西他滨(一种核苷代谢抑制剂)与西屈嘧啶(一种胞苷脱氨酶抑制剂)的复方制剂,适用于治疗成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包括初治和经治、原发和继发性MDS,且符合以下FAB亚型(难治性贫血、环形铁粒幼细胞性难治性贫血、原始细胞增多性难治性贫血、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以及中危-1、中危-2和高危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分组的患者。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对于初治或经治患者均有治疗效果,为患者提供了便捷的口服治疗选择,可作为静脉用地西他滨的替代治疗方案之一。

用法用量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为口服复方制剂,用于治疗特定类型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需要在专业医疗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并严格遵循处方说明。

一、重要给药信息

不可在一个治疗周期内用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替代静脉用地西他滨制剂。

建议在每次给药前使用止吐药,以减轻恶心和呕吐症状。

二、推荐剂量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片(含35mg地西他滨和100mg西屈嘧啶),口服给药,于每个28天治疗周期的第1至5天服用。需至少持续4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注: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出现可能需要超过4个周期。

三、患者用药指导

每日在同一时间服用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

片剂需整片吞服,不可切割、压碎或咀嚼。

每次给药前2小时及给药后2小时内,不可进食。

每个周期需连续服药5天(每日1片):

若患者在常规服药时间的12小时内记起漏服,应尽快补服,之后恢复正常每日给药计划。

每漏服1次,需将给药周期延长1天,以确保每个周期完成5天给药。

服用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后若发生呕吐,无需补服额外剂量,按原计划进行下一次给药即可。

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属于危险药物,需遵循相关特殊操作与处置流程。

四、不良反应的监测与剂量调整

(一)血液学不良反应

监测要求:开始使用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前,以及每个治疗周期开始前,均需检测全血细胞计数。

周期延迟标准:若患者无活动性疾病,但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00/μL且血小板计数<50000/μL,需延迟下一周期给药。持续监测全血细胞计数,直至ANC≥1000/μL且血小板计数≥50000/μL。

剂量调整规则:

若在缓解后2周内实现血液学恢复(ANC≥1000/μL且血小板计数≥50000/μL),继续按原剂量使用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

若在缓解后2周内未实现上述血液学恢复:

需将地西他滨和西屈嘧啶组合片给药进一步延迟最多2周。

恢复给药时需减量,调整为“每个周期的第1至4天口服1片”。

若减量后骨髓抑制仍持续,需按以下“骨髓抑制推荐减量方案”进一步调整剂量。后续周期中,可根据临床情况决定维持当前剂量或增加剂量。

骨髓抑制推荐减量方案

第一次减量:每日1片,口服,每个周期的第1至4天服用。

第二次减量:每日1片,口服,每个周期的第1至3天服用。

第三次减量:每日1片,口服,每个周期的第1、3、5天服用。

支持治疗:对于持续的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需采用支持治疗手段处理。

(二)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若出现以下非血液学不良反应,需延迟下一周期给药。待不良反应缓解后,可按原剂量或减量恢复给药:

血清肌酐≥2mg/dL。

血清胆红素≥2倍正常上限(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倍正常上限(ULN)。

活动性或未控制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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