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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博替尼(Cabozantinib)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
药品规格:
60mg*30粒/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卡博替尼作为一种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凭借其对多种肿瘤相关信号通路的抑制作用,在恶性肿瘤治疗领域展现出广泛的应用价值。 肾细胞癌(RCC)①晚期肾细胞癌患者;②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需与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联合使用。 肝细胞癌(HCC)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sorafenib)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 分化型甲状腺癌(DTC)12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童患者,且符合以下条件: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经既往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靶向治疗后疾病进展,同时为放射性碘难治性或不适合接受放射性碘治疗。 神经内分泌肿瘤(NET)①12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童患者,经既往治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高分化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pNET);②12岁及以上成人和儿童患者,经既往治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高分化胰腺外神经内分泌肿瘤(epNET)
摘要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是一种口服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由美国伊克力西斯(Exelixis)生物制药公司研发。 卡博替尼最早于2012年11月29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具有广谱抗癌作用,被称为靶向药中的“万金油”。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用法用量

卡博替尼(Cabozantinib)作为一种激酶抑制剂,其用法用量需严格遵循临床规范,具体用药应听从医生指导。

1.推荐剂量

不得将卡博替尼胶囊与卡博替尼片剂相互替代。

卡博替尼的推荐每日剂量为140mg,每日一次,空腹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指导患者在服用卡博替尼前至少2小时和服用后至少1小时内不要进食。

整粒吞服卡博替尼胶囊,不得打开胶囊。

若漏服一剂,且距下一剂不足12小时,则无需补服,按正常时间服用下一剂即可。

服用卡博替尼期间,不得摄入已知会抑制细胞色素P450的食物(如葡萄柚、葡萄柚汁)或营养补充剂。

2.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对于NCICTCAE4级血液学不良反应、3级及以上非血液学不良反应、难以耐受的2级不良反应或颌骨坏死,应暂停卡博替尼治疗。

当不良反应缓解/改善(即恢复至基线或降至1级)后,按以下方式减量

若之前服用剂量为140mg/天,恢复治疗时剂量为100mg/天;

若之前服用剂量为100mg/天,恢复治疗时剂量为60mg/天;

若之前服用剂量为60mg/天,如可耐受则以60mg/天恢复治疗,否则停用卡博替尼。

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应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发生胃肠道穿孔或4级瘘管;

严重出血;

急性心肌梗死或需要医疗干预的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肾病综合征;

无法用抗高血压治疗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或4级高血压;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3.与强效CYP3A4抑制剂联用时的剂量调整

与强效CYP3A4抑制剂联用时,应将卡博替尼的每日剂量降低40mg(例如,从140mg降至100mg/天,或从100mg降至60mg/天)。

在停用强效抑制剂后2-3天,恢复使用开始联用抑制剂前的卡博替尼剂量。

4.与强效CYP3A4诱导剂联用时的剂量调整

与强效CYP3A4诱导剂联用时,应将卡博替尼的每日剂量增加40mg(例如,从140mg增至180mg/天,或从100mg增至140mg/天),如可耐受。

在停用强效诱导剂后2-3天,恢复使用开始联用诱导剂前的卡博替尼剂量。卡博替尼的每日剂量不应超过180mg。

5.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卡博替尼的推荐起始剂量为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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