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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Lenalidomide)

来那度胺(Lenalidomide)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来那度胺(Lenalidomide)
药品规格:
25mg*21粒/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来那度胺(Lenalidomide)是处方药,患者需要经过医生判断才可以使用药物。作为沙利度胺类似物,适用于成年患者以下病症的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MM)①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②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作为维持治疗。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用于治疗因低危或中危-1型MDS伴5q染色体缺失(伴或不伴其他细胞遗传学异常)导致的输血依赖性贫血。 套细胞淋巴瘤(MCL)用于治疗经两种既往治疗(其中一种含硼替佐米)后疾病复发或进展的患者。 滤泡性淋巴瘤(FL)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 边缘区淋巴瘤(MZL)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 使用限制:不推荐用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除非患者参与受控临床试验。
摘要

来那度胺的原研药厂是新基(Celgene)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获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快速审批上市,用于多发性骨髓瘤(MM)的治疗。 来那度胺原研药于2013年获批进入中国,商品名“瑞复美”,来那度胺是一种具有免疫调节、抗血管生成、抗肿瘤等功效的药物,已经纳入我国医保药品报销。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来那度胺(Lenalidomide)

药品名称

来那度胺(Lenalidomide)

规格 25mg*21粒/盒
适应症

来那度胺(Lenalidomide)是处方药,患者需要经过医生判断才可以使用药物。作为沙利度胺类似物,适用于成年患者以下病症的治疗:

多发性骨髓瘤(MM)

①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②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作为维持治疗。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用于治疗因低危或中危-1型MDS伴5q染色体缺失(伴或不伴其他细胞遗传学异常)导致的输血依赖性贫血。

套细胞淋巴瘤(MCL)

用于治疗经两种既往治疗(其中一种含硼替佐米)后疾病复发或进展的患者。

滤泡性淋巴瘤(FL)

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

边缘区淋巴瘤(MZL)

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

使用限制:不推荐用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除非患者参与受控临床试验。

用法用量

来那度胺(Lenalidomide)的治疗方案并非千篇一律,而是需根据具体适应症、患者肾功能状况、联合用药情况以及治疗阶段动态调整剂量,并配合严密的血液学和临床监测。

一、成人常用剂量

1.多发性骨髓瘤(MultipleMyeloma,MM)

(1)联合地塞米松治疗

剂量:口服,每日25mg;

用药周期:每28天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的第1-21天服药;

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维持治疗

初始剂量:口服,每日10mg(每28天为1个周期,每个周期的第1-28天持续服药),连续治疗3个周期;

剂量调整:若患者耐受良好,3个周期后可将剂量增至每日15mg;

持续时间: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注释:

不适合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治疗需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适合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需在4个治疗周期内完成造血干细胞动员。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需在造血功能充分恢复(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微升且/或血小板计数≥75000/微升)后,再启动维持治疗。

地塞米松的具体剂量建议,请参考药品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

用途:

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MM)。

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后的维持治疗。

2.骨髓增生异常疾病(MyelodysplasticDisease)

剂量:口服,每日10mg;

持续时间:根据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决定继续用药、调整剂量,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Use):

用于治疗依赖输血的贫血,该贫血由低危或中危-1型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引起,且患者伴有5q染色体缺失细胞遗传学异常(可合并或不合并其他细胞遗传学异常)。

3.淋巴瘤(Lymphoma)

(1)滤泡性淋巴瘤(FL)或边缘区淋巴瘤(MZL)

剂量:口服,每日20mg;

用药周期:每28天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的第1-21天服药,最多治疗12个周期;

联合用药:需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使用。

(2)套细胞淋巴瘤(MCL)

剂量:口服,每日25mg;

用药周期:每28天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的第1-21天服药;

持续时间:根据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决定继续用药、调整剂量或停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Uses):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2种疗法(其中1种含硼替佐米)后疾病复发或进展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

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滤泡性淋巴瘤(FL)。

与利妥昔单抗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边缘区淋巴瘤(MZL)。

二、肾功能剂量调整

1.多发性骨髓瘤(MM)与套细胞淋巴瘤(MCL)联合治疗时的剂量调整

当肌酐清除率(CrCl)大于60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当肌酐清除率在30至60mL/min之间时,每日服用10mg,若患者耐受10mg剂量且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在完成2个治疗周期后,可考虑将剂量增至每日15mg;当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无需透析时,需隔日服用15mg;当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需要透析时,每日服用5mg,且在透析日需于透析结束后给药。

2.滤泡性淋巴瘤(FL)与边缘区淋巴瘤(MZL)联合治疗时的剂量调整

若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无需调整剂量;若肌酐清除率处于30至60mL/min范围内,每日服用10mg,完成2个治疗周期后,若患者对治疗耐受良好,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5mg;若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无需透析,每日服用5mg;若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需要透析,每日服用5mg,透析日需在透析后给药。

3.多发性骨髓瘤(MM)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维持治疗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治疗时的剂量调整

当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时,无需调整剂量;当肌酐清除率在30至60mL/min之间时,每日服用2.5mg,后续剂量的增加或减少需根据患者个体的耐受情况来决定;

当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无需透析时,每日服用2.5mg,后续剂量调整同样依据患者个体耐受情况;

当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且需要透析时,每日服用2.5mg,后续剂量增减需结合患者个体耐受情况,同时透析日需在透析后给药。

三、肝功能剂量调整相关说明

对于轻度肝损伤患者(总胆红素大于1至1.5倍正常上限(ULN),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任意数值大于正常上限),无需调整剂量;而对于中至重度肝损伤患者,目前尚无相关的剂量调整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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