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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希替尼(Osimertinib)

奥希替尼(Osimertinib)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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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奥希替尼(Osimertinib)
药品规格:
80mg*10片/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奥希替尼(TAGRISSO)为激酶抑制剂,适用于以下成人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且需经FDA批准的检测确认肿瘤存在特定EGFR突变: 1.肿瘤切除术后的辅助治疗,适用于肿瘤存在EGFR exon 19缺失或exon 21 L858R突变的患者; 2.局部晚期、不可切除(III期)NSCLC的治疗,适用于经铂类放化疗后疾病未进展,且肿瘤存在EGFR exon 19缺失或exon 21 L858R突变的患者; 3.转移性NSCLC的一线治疗,适用于肿瘤存在EGFR exon 19缺失或exon 21 L858R突变的患者; 4.与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联合,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一线治疗,适用于肿瘤存在EGFR exon 19缺失或exon 21 L858R突变的患者; 5.转移性EGFR T790M突变阳性NSCLC的治疗,适用于经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患者。
摘要

奥希替尼(Osimertinib)是一种口服的第三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由阿斯利康公司(AstraZeneca)研发。2015年11月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加速批准上市。 2017年3月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批准,成为我国首个获批用于EGFR T790M突变阳性NSCLC患者的靶向药物。奥希替尼已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奥希替尼(Osimertinib)

药品名称

奥希替尼(Osimertinib)

规格 80mg*10片/盒
适应症

奥希替尼(TAGRISSO)为激酶抑制剂,适用于以下成人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且需经FDA批准的检测确认肿瘤存在特定EGFR突变:

1.肿瘤切除术后的辅助治疗,适用于肿瘤存在EGFR exon 19缺失或exon 21 L858R突变的患者;

2.局部晚期、不可切除(III期)NSCLC的治疗,适用于经铂类放化疗后疾病未进展,且肿瘤存在EGFR exon 19缺失或exon 21 L858R突变的患者;

3.转移性NSCLC的一线治疗,适用于肿瘤存在EGFR exon 19缺失或exon 21 L858R突变的患者;

4.与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联合,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一线治疗,适用于肿瘤存在EGFR exon 19缺失或exon 21 L858R突变的患者;

5.转移性EGFR T790M突变阳性NSCLC的治疗,适用于经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患者。

用法用量

奥希替尼(Osimertinib)的用法用量需根据不同适应症、患者个体情况及治疗过程中的反应进行规范调整,以确保疗效并减少不良反应。

1.推荐剂量与给药方式

早期NSCLC辅助治疗:80mg口服,每日1次,可随餐或空腹服用,持续至疾病复发、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最长3年。

局部晚期、不可切除(III期)NSCLC:在铂类放化疗后,80mg口服,每日1次,可随餐或空腹服用,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转移性NSCLC:80mg口服,每日1次,可随餐或空腹服用,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联合治疗):80mg口服,每日1次(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可随餐或空腹服用,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因奥希替尼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吞咽困难患者的给药方法

将片剂分散于60mL非碳酸水中,搅拌至片剂分散为小块(无需完全溶解)后立即服用;随后用120-240mL水冲洗容器并饮用,以确保剂量完整。若需经鼻胃管给药,将片剂分散于15mL非碳酸水中,再用15mL水冲洗容器,将30mL混合物经鼻胃管给药,并用约30mL水冲洗,确保无残留。分散后的混合物需在30分钟内使用。

3.漏服处理

若漏服一剂,无需补服,按原定时间服用下一剂即可。

4.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未接受近期铂类放化疗):确诊后永久停药。

ILD/肺炎(接受近期铂类放化疗):1级时可继续或暂停用药(视临床情况);≥2级时永久停药。

QTc间期延长(≥500ms,2次ECG确认):暂停用药至QTc<481ms或恢复至基线,重启时剂量减至40mg/日。

QTc间期延长伴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永久停药。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永久停药。

多形性红斑(EMM)、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疑似时暂停用药,确诊后永久停药。

再生障碍性贫血:疑似时暂停用药,确诊后永久停药。

其他≥3级不良反应:暂停用药最多3周;若3周内改善至0-2级,可重启80mg或40mg/日;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5.药物相互作用的剂量调整

与强效CYP3A4诱导剂合用时,若无法避免,奥希替尼剂量需增至160mg/日;停用强效CYP3A4诱导剂3周后,恢复至80mg/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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