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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博西尼(palbociclib)

帕博西尼(palbociclib)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帕博西尼(palbociclib)
药品规格:
125mg*21粒/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帕博西尼(palbociclib)为激酶抑制剂,适用于成人患者以下情况的治疗: 1.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可联合以下药物治疗: 芳香化酶抑制剂,作为初始内分泌治疗方案。 氟维司群,用于经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患者。 2.内分泌耐药、PIK3CA突变(经FDA批准检测方法确认)、HR阳性、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联合伊维莫司(inavolisib)与氟维司群治疗,适用于辅助内分泌治疗完成后复发的患者。
摘要

帕博西尼(Palbociclib)是由美国辉瑞公司研发生产的全球首个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性激酶CDK4/6抑制剂,2015年2月3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基于Ⅱ期PALOMA-1临床试验的积极结果(联合来曲唑使无进展生存期延长一倍),加速批准其上市。 在国内,帕博西尼于2018年经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成为中国首款获批的CDK4/6抑制剂,并于2021年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进一步提升了临床可及性。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帕博西尼(palbociclib)

药品名称

帕博西尼(palbociclib)

规格 125mg*21粒/盒
适应症

帕博西尼(palbociclib)为激酶抑制剂,适用于成人患者以下情况的治疗:

1.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可联合以下药物治疗:

芳香化酶抑制剂,作为初始内分泌治疗方案。

氟维司群,用于经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患者。

2.内分泌耐药、PIK3CA突变(经FDA批准检测方法确认)、HR阳性、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联合伊维莫司(inavolisib)与氟维司群治疗,适用于辅助内分泌治疗完成后复发的患者。

用法用量

帕博西尼(Palbociclib)是一种用于治疗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的靶向药物,其用法用量需严格遵循医生指导。

推荐剂量

帕博西尼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125mg胶囊,连续服用21天,随后停药7天,构成28天的完整治疗周期。帕博西尼胶囊应与食物同服。

与帕博西尼联用时,应给予芳香化酶抑制剂的推荐剂量。请参考所使用的芳香化酶抑制剂的完整处方信息。

与帕博西尼联用时,氟维司群的推荐剂量为500mg,分别在第1天、第15天、第29天给药,之后每月给药一次。请参考氟维司群的完整处方信息。

有关英阿诺利司和氟维司群的给药信息,请参考其完整处方信息。

日常给药

1.建议患者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帕博西尼。

2.若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不应补服额外剂量,应在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帕博西尼胶囊应整粒吞服(吞咽前不得咀嚼、压碎或打开)。若胶囊破损、开裂或不完整,不得服用。

3.接受帕博西尼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或氟维司群治疗,或帕博西尼联合英阿诺利司和氟维司群治疗的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还应按照当前临床实践标准接受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治疗。

对于接受帕博西尼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或帕博西尼联合英阿诺利司和氟维司群治疗的男性患者,应按照当前临床实践标准考虑接受LHRH激动剂治疗。

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如下:

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

推荐起始剂量为125mg/天;第一次减量至100mg/天;第二次减量至75mg/天。若需要进一步将剂量减至75mg/天以下,则应停用帕博西尼。

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与管理

(依据CTCAE4.0分级,CTCAE即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LLN即正常下限。本部分适用于所有血液学不良反应,但淋巴细胞减少除外,除非伴有临床事件,如机会性感染。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分级:1级为ANC

在帕博西尼治疗开始前、每个周期开始时、前2个周期的第15天,以及根据临床需要,均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对于在前6个周期中最大仅出现1级或2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后续周期每3个月、每个周期开始前以及根据临床需要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CTCAE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CTCAE3级:

周期第1天:暂停帕博西尼,1周内重复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恢复至≤2级后,以相同剂量开始下一周期。

前2个周期的第15天:若第15天为3级,继续以当前剂量完成周期,并在第22天重复监测全血细胞计数;若第22天为4级,参考以下4级剂量调整指南。

若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恢复时间延长(>1周),或后续周期第1天再次出现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可考虑减量。

CTCAE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38.5℃和/或感染:任何时间出现均需暂停帕博西尼,直至恢复至≤2级,之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

CTCAE4级:任何时间出现均需暂停帕博西尼,直至恢复至≤2级,之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

非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与管理

(依据CTCAE4.0分级,CTCAE即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

CTCAE1级或2级:无需调整剂量。

CTCAE≥3级非血液学毒性(经最佳医疗处理仍持续存在):暂停用药,直至症状缓解至≤1级,或缓解至≤2级(若不被认为对患者构成安全风险),之后以低一级剂量恢复用药。

出现严重间质性肺病(ILD)/肺炎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帕博西尼。

有关合并使用的内分泌治疗和/或英阿诺利司在出现毒性时的剂量调整指南,以及其他相关安全信息或禁忌症,请参考其完整处方信息。

与强效CYP3A抑制剂联用时的剂量调整

应避免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考虑使用无CYP3A抑制作用或抑制作用极小的替代合并用药。若患者必须合用强效CYP3A抑制剂,应将帕博西尼剂量减至75mg,每日一次。若停用强效抑制剂,应在抑制剂停用3-5个半衰期后,将帕博西尼剂量恢复至合用强效CYP3A抑制剂前的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A级和B级)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C级)的推荐剂量为每日75mg,连续服用21天,随后停药7天,构成28天的完整治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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