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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那利塞(Inavolisib)

伊那利塞(Inavolisib)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伊那利塞(Inavolisib)
药品规格:
3mg*28片/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伊那利塞的获批,精准锚定了晚期乳腺癌治疗中一个具有明确分子生物学特征的亚群。其与帕博西尼及氟维司群联合,专门用于治疗存在PIK3CA基因突变、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且在内分泌辅助治疗后出现复发或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成年患者。这一适应症的界定,深刻体现了现代肿瘤“异病同治”的精准医疗理念。使用前,必须通过经FDA批准的伴随诊断检测(如液体活检或组织检测)确认突变状态,确保治疗用于最可能获益的人群,避免了不必要的药物暴露和潜在毒性。 这一适应症的建立,源于对PI3K/AKT/mTOR信号通路在内分泌治疗耐药中关键作用的深入理解。PIK3CA是该通路中最常见的激活突变之一,伊那利塞通过特异性抑制并降解突变型PI3Kα蛋白,旨在逆转耐药,恢复肿瘤细胞对内分泌治疗的敏感性。其与CDK4/6抑制剂和雌激素受体下调剂构成的三重阻断策略,从不同机制层面协同作用,旨在最大程度地抑制肿瘤生长。 该方案主要适用于那些已对传统内分泌治疗产生耐药、且携带特定驱动基因变异的患者,为他们的后续治疗提供了一个基于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重要选择。
摘要

伊那利塞(Inavolisib)是由全球生物技术巨头罗氏集团成员研发的一款口服、选择性PI3Kα抑制剂。该药物于2024年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标志着其在全球范围内正式进入临床应用。 国外医学新闻与专业评论指出,伊那利塞的获批为PIK3CA突变型内分泌耐药乳腺癌这一特定患者群体提供了首个能将PI3Kα抑制与突变型蛋白降解相结合的靶向联合治疗方案,被视为此领域数年来的重要进步。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伊那利塞(Inavolisib)

药品名称

伊那利塞(Inavolisib)

规格 3mg*28片/盒
适应症

伊那利塞的获批,精准锚定了晚期乳腺癌治疗中一个具有明确分子生物学特征的亚群。其与帕博西尼及氟维司群联合,专门用于治疗存在PIK3CA基因突变、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且在内分泌辅助治疗后出现复发或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成年患者。这一适应症的界定,深刻体现了现代肿瘤“异病同治”的精准医疗理念。使用前,必须通过经FDA批准的伴随诊断检测(如液体活检或组织检测)确认突变状态,确保治疗用于最可能获益的人群,避免了不必要的药物暴露和潜在毒性。

这一适应症的建立,源于对PI3K/AKT/mTOR信号通路在内分泌治疗耐药中关键作用的深入理解。PIK3CA是该通路中最常见的激活突变之一,伊那利塞通过特异性抑制并降解突变型PI3Kα蛋白,旨在逆转耐药,恢复肿瘤细胞对内分泌治疗的敏感性。其与CDK4/6抑制剂和雌激素受体下调剂构成的三重阻断策略,从不同机制层面协同作用,旨在最大程度地抑制肿瘤生长。

该方案主要适用于那些已对传统内分泌治疗产生耐药、且携带特定驱动基因变异的患者,为他们的后续治疗提供了一个基于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重要选择。

用法用量

(一)患者选择

针对HR阳性、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需依据其血浆样本中是否存在一种或多种PIK3CA基因突变来筛选是否适用伊那利塞治疗。

(二)开始伊那利塞治疗前的推荐评估

开始伊那利塞治疗前以及治疗期间的常规时间点,需评估空腹血糖(FPG/FBG)和糖化血红蛋白(HbA1C)水平,并优化血糖控制。

(三)推荐剂量

伊那利塞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9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建议患者每日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药,药片需整片吞服,不得咀嚼、压碎或掰开后服用。若患者漏服一剂,应在记起时尽快服用,但距常规服药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若超过9小时,则应跳过该漏服剂量,在下次常规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若患者服药后发生呕吐,当日无需补服额外剂量,次日按常规服药计划恢复用药即可。伊那利塞需与哌柏西利和氟维司群联合用药。哌柏西利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125mg,连续服用21天,随后停药7天,构成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氟维司群的用药剂量及相关信息请参照其完整处方信息。对于绝经前和围绝经期女性,应根据当地临床实践给予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对于男性,也可根据当地临床实践考虑给予LHRH激动剂。

(四)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伊那利塞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降低水平如下: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9mg;首次剂量降低至每日6mg;第二次剂量降低至每日3mg。若患者无法耐受第二次剂量降低,则应永久停用伊那利塞。

针对不同不良反应及严重程度的剂量调整建议如下:

高血糖:

空腹血糖(FPG或FBG)高于正常上限(ULN)至160mg/分升(高于ULN至8.9毫摩尔/升):无需调整伊那利塞剂量,可考虑调整饮食并保证充足水分摄入,对于有高血糖危险因素的患者,可启动或加强口服降糖药治疗。

空腹血糖在160至250mg/分升(8.9至13.9毫摩尔/升)之间:暂停伊那利塞治疗,直至空腹血糖降至160mg/分升(8.9毫摩尔/升)及以下;同时启动或加强降糖治疗,之后以原剂量恢复伊那利塞治疗。若在适当降糖治疗下,空腹血糖持续在200至250mg/分升(11.1至13.9毫摩尔/升)之间达7天,应考虑咨询擅长治疗高血糖的医疗专业人员。

空腹血糖在250至500mg/分升(13.9至27.8毫摩尔/升)之间:暂停伊那利塞治疗,启动或加强降糖治疗,必要时给予适当补液。若7天内空腹血糖降至160mg/分升(8.9毫摩尔/升)及以下,以原剂量恢复用药;若8天及以上才降至该水平,则以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若30天内空腹血糖再次处于250至500mg/分升(13.9至27.8毫摩尔/升)之间,暂停用药直至血糖降至160mg/分升(8.9毫摩尔/升)及以下,之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

空腹血糖高于500mg/分升(27.8毫摩尔/升):暂停伊那利塞治疗,启动或加强降糖治疗,评估容量不足和酮症情况并给予适当补液。若空腹血糖降至160mg/分升(8.9毫摩尔/升)及以下,以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若30天内空腹血糖再次高于500mg/分升(27.8毫摩尔/升),则永久停用伊那利塞。

口腔炎:

1级:无需调整伊那利塞剂量,根据临床情况启动或加强适当的药物治疗(如含皮质类固醇的漱口水)。

2级:暂停伊那利塞治疗,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以下,启动或加强适当药物治疗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若2级口腔炎复发,暂停用药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以下,之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

3级:暂停伊那利塞治疗,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以下,启动或加强适当药物治疗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

4级:永久停用伊那利塞。

腹泻:

1级:无需调整伊那利塞剂量,根据临床情况启动适当药物治疗并进行监测。

2级:暂停伊那利塞治疗,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以下,启动或加强适当药物治疗并进行临床监测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若2级腹泻复发,暂停用药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以下,之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

3级:暂停伊那利塞治疗,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以下,启动或加强适当药物治疗并进行临床监测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

4级:永久停用伊那利塞。

血液学毒性:

1、2或3级:无需调整伊那利塞剂量,根据临床情况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及血液学毒性的体征和症状。

4级:暂停伊那利塞治疗,直至症状恢复至2级以下,之后根据临床情况以原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

其他不良反应:

1级:无需调整伊那利塞剂量。

2级:根据临床情况,可考虑暂停伊那利塞治疗,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及以下,之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

3级(首次发生):暂停伊那利塞治疗,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及以下,之后根据临床评估以原剂量或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

3级(复发):暂停伊那利塞治疗,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及以下,之后以降低一个剂量等级恢复用药。

4级:永久停用伊那利塞。

(五)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对于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基于CKD-EPI评估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为30至<60毫升/分钟),伊那利塞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口服6mg。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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