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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纳替尼(Ponatinib)

普纳替尼(Ponatinib)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普纳替尼(Ponatinib)
药品规格:
15mg*60片/盒,45mg*30片/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普钠替尼(一种激酶抑制剂)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新诊断的Ph+ALL:与化疗联合使用。该适应症基于诱导治疗结束时的微小残留病(MRD)阴性完全缓解(CR)数据获得加速批准,其持续批准可能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临床获益的确认。 Ph+ALL单药治疗:用于无其他激酶抑制剂适用指征的患者,或T315I阳性Ph+ALL患者。 (二)慢性髓系白血病(CML)慢性期(CP)CML:用于对至少两种既往激酶抑制剂存在耐药性或不耐受的患者。 加速期(AP)或急变期(BP)CML:用于无其他激酶抑制剂适用指征的患者。 T315I阳性CML:涵盖慢性期、加速期及急变期患者。 (三)使用限制普钠替尼不适用于且不推荐用于新诊断的慢性期CML(CP-CML)患者。
摘要

普纳替尼(Ponatinib)是一种由日本武田公司研发生产的第三代BCR-ABL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对既往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成年患者,以及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患者。 普纳替尼于2012年12月在美国首次获批上市,随后在欧盟等地区也相继获批,为耐药性白血病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注意事项

普纳替尼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引发多种严重不良反应,包括心律失常、骨髓抑制、TLS、RPLS等,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状况并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动脉闭塞事件(AOE)

治疗期间需监测AOE相关症状(如胸痛、气短、单侧肢体无力、言语障碍、下肢疼痛等);根据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中断、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重启用药前需权衡获益与风险。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

监测VTE相关症状(如下肢肿胀、呼吸困难等);根据严重程度中断、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心力衰竭

监测心力衰竭症状(如气短、胸痛、下肢水肿等),按临床指南管理;新出现或加重的心力衰竭需中断、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肝毒性

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指标(ALT、AST、胆红素等);根据指标异常程度中断、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高血压

定期监测血压,按临床指南控制血压;若高血压无法药物控制,需中断、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对于严重、波动或难治性高血压,需中断用药并评估肾动脉狭窄。

胰腺炎

治疗前2个月每2周监测血清脂肪酶,之后每月监测或按需监测;有胰腺炎或酒精滥用史的患者需加强监测;脂肪酶升高伴随腹痛时需评估胰腺炎,根据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神经病变

监测外周神经病变(如麻木、刺痛、无力)及颅神经病变症状;根据严重程度中断、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眼部毒性

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全面眼科检查(如视力、眼底检查);监测眼部症状(如视力模糊、眼痛、视网膜出血等),及时处理。

出血

监测出血症状(如异常瘀斑、呕血、黑便、鼻出血等),按临床指南管理;根据严重程度中断、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

液体潴留

监测液体潴留症状(如外周水肿、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等),按临床指南管理;根据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心律失常

监测心律失常症状(如心悸、头晕、晕厥等),按临床指南管理;根据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骨髓抑制

治疗前3个月每2周检测全血细胞计数,之后每月检测或按需检测;若ANC或血小板降低,需中断用药至指标恢复,再按原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

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治疗前确保充分水化,纠正高尿酸血症;监测TLS相关症状(如恶心、呕吐、肌肉痉挛、心律失常等),及时处理。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RPLS)

监测RPLS症状(如头痛、癫痫、意识障碍、视力异常);确诊后需中断用药至症状缓解,重启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

伤口愈合障碍与胃肠道穿孔

择期手术前至少停用普钠替尼1周;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且伤口充分愈合前不可用药;伤口愈合并发症缓解后重启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发生胃肠道穿孔需永久停药。

胚胎-胎儿毒性

普钠替尼可致胎儿伤害;治疗前需确认有生殖潜力女性的妊娠状态;建议有生殖潜力女性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3周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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