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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替佐米(Velcade)

硼替佐米(Velcade)

处方药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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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硼替佐米(Velcade)
药品规格:
3.5mg/瓶/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硼替佐米是目前多发性骨髓瘤治疗领域的基石性药物。它适用于该疾病全程管理的多个阶段:对于新诊断的患者,与美法仑、泼尼松联合(VMP方案)是符合条件患者的一线标准治疗选择之一,能显著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对于复发或难治性的患者,硼替佐米单药或与地塞米松等其他药物联用,能有效诱导再次缓解,为后续治疗创造条件。其卓越的疗效确立了其在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中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 此外,硼替佐米也是套细胞淋巴瘤的重要治疗武器。对于既往未经治疗但不适合强化疗或移植的患者,以硼替佐米为核心的VcR-CAP方案相较于传统的R-CHOP方案,展现出更优的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期,为此类患者提供了更有效的初始治疗选择。对于复发或难治性的患者,硼替佐米单药治疗也能带来可观的缓解率,成为挽救治疗的关键选项。 硼替佐米为这两种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提供了强效且经过充分验证的治疗路径。
摘要

硼替佐米由美国Millennium生产,作为一种划时代的蛋白酶体抑制剂,于2003年首次在美国获批上市,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它的问世标志着血液肿瘤治疗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靶向治疗时代,革新了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格局,并为此后一系列新型疗法的开发奠定了基础。 在国外医疗新闻与学术进展中,硼替佐米持续受到高度关注。其皮下给药方式因显著降低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而被广泛采纳,成为标准给药途径之一。此外,基于其坚实的疗效证据,硼替佐米已从后线治疗成功前移至一线乃至维持治疗,被全球多项权威临床指南推荐为核心药物,与多种新药联合的优化方案研究亦在不断推进,持续为患者带来更优的生存获益。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硼替佐米(Velcade)

药品名称

硼替佐米(Velcade)

规格 3.5mg/瓶/盒
适应症

硼替佐米是目前多发性骨髓瘤治疗领域的基石性药物。它适用于该疾病全程管理的多个阶段:对于新诊断的患者,与美法仑、泼尼松联合(VMP方案)是符合条件患者的一线标准治疗选择之一,能显著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对于复发或难治性的患者,硼替佐米单药或与地塞米松等其他药物联用,能有效诱导再次缓解,为后续治疗创造条件。其卓越的疗效确立了其在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中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

此外,硼替佐米也是套细胞淋巴瘤的重要治疗武器。对于既往未经治疗但不适合强化疗或移植的患者,以硼替佐米为核心的VcR-CAP方案相较于传统的R-CHOP方案,展现出更优的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期,为此类患者提供了更有效的初始治疗选择。对于复发或难治性的患者,硼替佐米单药治疗也能带来可观的缓解率,成为挽救治疗的关键选项。

硼替佐米为这两种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提供了强效且经过充分验证的治疗路径。

用法用量

重要给药原则

本药仅供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使用,严禁通过其他途径给药。两种给药途径对应的复溶浓度不同,计算给药体积时需格外谨慎。

推荐起始剂量为1.3mg/m²,静脉注射复溶浓度为1mg/mL,皮下注射复溶浓度为2.5mg/mL。

对于既往接受过硼替佐米治疗且应答有效、停药至少6个月后复发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可考虑再次给药,给药剂量可采用末次耐受剂量。静脉注射时,应在3-5秒内完成推注。

初治多发性骨髓瘤的给药剂量

硼替佐米需与口服美法仑(9mg/m²)和口服泼尼松(60mg/m²)联合用药,治疗周期为9个,每个周期6周。

第1-4个周期:硼替佐米每周给药2次,给药时间为每个周期的第1、4、8、11、22、25、29、32天,两次给药间隔至少72小时。

第5-9个周期:硼替佐米每周给药1次,给药时间为每个周期的第1、8、22、29天,两次给药间隔至少72小时。

硼替佐米联合美法仑和泼尼松用药时的剂量调整原则

在开始硼替佐米联合美法仑、泼尼松的任一治疗周期前,需满足以下条件:血小板计数至少达到70×10⁹/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达到1×10⁹/L;非血液学毒性已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若前一周期出现持续性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减少伴出血,下一周期美法仑剂量降低25%。

若给药当日(非第1天)血小板计数低于30×10⁹/L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0.75×10⁹/L,暂停硼替佐米给药。

若连续多个周期因毒性反应多次暂停硼替佐米给药,将硼替佐米剂量降低一个等级,即从1.3mg/m²降至1mg/m²,或从1mg/m²降至0.7mg/m²。

若出现3级及以上非血液学毒性,暂停硼替佐米治疗,直至毒性反应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重新给药时剂量降低一个等级。若为周围神经病变相关疼痛或感觉异常,剂量调整参考表5相关要求。

初治套细胞淋巴瘤的给药剂量

硼替佐米需与静脉注射利妥昔单抗(375mg/m²)、环磷酰胺(750mg/m²)、多柔比星(50mg/m²)及口服泼尼松(100mg/m²)联合用药(VcR-CAP方案),治疗周期为6个,每个周期3周。硼替佐米需在利妥昔单抗之前给药,给药频率为每周2次,连续给药2周,给药时间为每个周期的第1、4、8、11天,随后停药10天(第12-21天)。若患者在第6个周期首次出现治疗应答,推荐额外增加2个治疗周期,总周期数达8个。两次给药间隔至少72小时。

硼替佐米联合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用药时的剂量调整原则

除第1周期外,每个周期第1天给药前需满足以下条件:血小板计数至少达到100×10⁹/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达到1.5×10⁹/L;血红蛋白水平至少达到8g/dL(4.96mmol/L);非血液学毒性已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若治疗过程中出现3级及以上血液学毒性(周围神经病变除外)或3级及以上非血液学毒性,立即暂停硼替佐米给药,剂量调整如下:

血液学毒性:若出现3级及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⁹/L,暂停硼替佐米给药最长2周,直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0.75×10⁹/L及以上,且血小板计数恢复至25×10⁹/L及以上;若毒性反应未缓解,需停用硼替佐米;若毒性反应缓解,重新给药时剂量降低一个等级。

非血液学毒性:暂停硼替佐米给药,直至毒性反应恢复至2级及以下,重新给药时剂量降低一个等级。若为周围神经病变相关疼痛或感觉异常,剂量调整参考表5相关要求。

复发多发性骨髓瘤和复发套细胞淋巴瘤的给药剂量及调整

硼替佐米推荐剂量为1.3mg/m²,每周给药2次,连续给药2周,给药时间为每个周期的第1、4、8、11天,随后停药10天(第12-21天),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若治疗周期超过8个,可采用上述标准给药方案;对于复发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也可采用维持治疗方案:每周给药1次,连续给药4周,给药时间为第1、8、15、22天,随后停药13天(第23-35天)。两次给药间隔至少72小时。

复发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再次给药时,可单药治疗或联合地塞米松治疗。

若治疗过程中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或4级血液学毒性(周围神经病变除外),立即暂停硼替佐米给药,直至毒性反应缓解,重新给药时剂量降低25%,即从1.3mg/m²降至1mg/m²,或从1mg/m²降至0.7mg/m²。

周围神经病变的剂量调整

对于既往存在周围神经病变或具有高风险的患者,可优先考虑皮下注射给药。对于既往存在重度周围神经病变的患者,需充分评估风险获益比后,再决定是否使用硼替佐米。若治疗过程中出现新发或加重的周围神经病变,需降低给药剂量或调整给药频率,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级周围神经病变(无症状,仅深腱反射消失或感觉异常)且无疼痛或功能障碍:无需调整剂量。

1级周围神经病变伴疼痛或2级周围神经病变(中度症状,影响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将硼替佐米剂量降至1mg/m²。

2级周围神经病变伴疼痛或3级周围神经病变(重度症状,影响自我照料的日常生活活动):暂停硼替佐米给药,直至毒性反应缓解,重新给药时剂量降至0.7mg/m²,且改为每周给药1次。

4级周围神经病变(危及生命,需紧急干预):永久停用硼替佐米。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给药剂量

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第1个治疗周期起始剂量需降至0.7mg/m²,后续剂量可根据患者耐受性,逐步调整至1mg/m²或进一步降至0.5mg/m²。

肝功能损害程度对应的胆红素和谷草转氨酶(AST)水平及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轻度: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ULN)且AST>ULN,或胆红素>1-1.5倍ULN且AST任意水平,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中度:胆红素>1.5-3倍ULN且AST任意水平,起始剂量降至0.7mg/m²。

重度:胆红素>3倍ULN且AST任意水平,起始剂量降至0.7mg/m²。

给药注意事项

硼替佐米单瓶含药量(3.5mg)可能超过患者单次所需剂量,计算给药剂量时需谨慎,避免用药过量。皮下注射时,需轮换注射部位(大腿或腹部),新注射部位需与既往注射部位间隔至少1英寸,严禁在压痛、瘀青、红斑或硬结部位注射。

若皮下注射后出现局部反应,可将复溶浓度调整为1mg/mL(原皮下注射复溶浓度为2.5mg/mL),或改为静脉注射给药。硼替佐米属于危险药物,需严格遵循相关特殊操作和处置规程。

静脉注射和皮下注射的复溶/配制方法

复溶操作需严格遵循无菌技术,仅可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作为稀释剂,复溶后溶液应澄清无色。

不同给药途径对应的复溶体积不同,静脉注射复溶后浓度为1mg/mL,皮下注射复溶后浓度为2.5mg/mL,具体复溶方案如下:

静脉注射:每瓶3.5mg的硼替佐米,加入3.5mL0.9%氯化钠注射液复溶,最终浓度为1mg/mL。

皮下注射:每瓶3.5mg的硼替佐米,加入1.4mL0.9%氯化钠注射液复溶,最终浓度为2.5mg/mL。给药剂量需个体化,避免过量。根据患者体表面积(BSA)计算给药体积,公式如下:

静脉注射给药体积(mL)=硼替佐米剂量(mg/m²)×患者体表面积(m²)。

皮下注射给药体积(mL)=硼替佐米剂量(mg/m²)×患者体表面积(m²)。

每瓶硼替佐米均配有给药途径标识贴纸,配制完成后需将贴纸贴于注射器上,提醒医护人员采用正确给药途径。给药前需肉眼检查复溶后溶液,若出现浑浊、变色或可见颗粒物,严禁使用。

复溶后稳定性:硼替佐米未开封药瓶在原包装中避光保存,有效期至包装标注日期。复溶后溶液不含抗菌防腐剂,需在配制后8小时内完成给药,可在25℃条件下保存,可置于原药瓶或注射器中,在室内正常光照下总保存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医嘱,密切关注耐受情况和不良反应,并定期复查。如有疑问或出现不适,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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