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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布替尼(Ibrutinib)

伊布替尼(Ibrutinib)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伊布替尼(Ibrutinib)
药品规格:
140mg*120粒/瓶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伊布替尼是一种激酶抑制剂,适用于以下疾病的治疗: 1.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 2.伴有17p缺失的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 3.成人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 4.1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的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cGVHD),且患者在接受至少一种全身治疗后失败。
摘要

伊布替尼(Ibrutinib)是一种口服布鲁顿酪氨酸激酶(BTK)抑制剂,于2013年11月首次获得美国FDA批准,用于治疗套细胞淋巴瘤(MCL)。 此后,其适应症不断拓展,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以及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cGVHD)。 目前伊布替尼已在超过100个国家获批。2017年8月,伊布替尼在中国获批上市,并于2018年被纳入中国医保乙类目录。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伊布替尼(Ibrutinib)

药品名称

伊布替尼(Ibrutinib)

规格 140mg*120粒/瓶
适应症

伊布替尼是一种激酶抑制剂,适用于以下疾病的治疗:

1.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

2.伴有17p缺失的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

3.成人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

4.1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的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cGVHD),且患者在接受至少一种全身治疗后失败。

用法用量

伊布替尼的用法用量需根据具体治疗的疾病类型、患者年龄、身体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或肝肾功能损害等情况综合确定,遵循个体化原则以提高治疗效果。

1.推荐剂量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和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

推荐剂量为420mg,每日口服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CLL/SLL:伊布替尼可单药给药,或与利妥昔单抗、奥滨尤妥珠单抗联合使用,也可与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BR方案)联合使用;

WM:可单药给药或与利妥昔单抗联合使用。当与利妥昔单抗或奥滨尤妥珠单抗联合给药时,若在同一天给药,建议先给予伊布替尼。

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cGVHD)

12岁及以上患者:推荐剂量为420mg,每日口服一次。

1岁至12岁以下患者:推荐剂量为240mg/m²,每日口服一次(最大剂量不超过420mg)。

需持续给药直至cGVHD进展、基础恶性肿瘤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当患者不再需要cGVHD治疗时,应根据个体患者的医学评估考虑停用伊布替尼。

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基于体表面积(BSA)的推荐剂量:

BSA>0.7至0.8m²:胶囊剂量为210mg。

BSA>0.8至0.9m²:胶囊剂量为210mg。

BSA>0.9至1m²:胶囊剂量为210mg。

BSA>1至1.1m²:胶囊剂量为280mg。

BSA>1.1至1.2m²:胶囊剂量为280mg。

BSA>1.2至1.3m²:胶囊剂量为280mg。

BSA>1.3至1.4m²:胶囊剂量为350mg。

BSA>1.4至1.5m²:胶囊剂量为350mg。

BSA>1.5至1.6m²:胶囊剂量为350mg。

BSA>1.6m²:胶囊剂量为420mg。

给药方式

每日应在大致相同的时间给药。

片剂或胶囊应整粒用一杯水吞服,不得打开、破碎或咀嚼胶囊,不得切割、压碎或咀嚼片剂。

口服混悬液的给药需遵循使用说明。

若错过某次剂量,可在当天尽快补服,次日恢复正常给药schedule,不得服用额外剂量弥补错过的剂量。

2.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对于不良反应,应暂停伊布替尼治疗。当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后,按以下推荐进行剂量调整:

2级心力衰竭

首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28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160mg/m²/天重启治疗(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二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14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80mg/m²/天重启治疗(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三次发生:永久停用伊布替尼。

3级心律失常

首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28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160mg/m²/天重启治疗(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二次发生:永久停用伊布替尼。

3级或4级心力衰竭、4级心律失常:首次发生即永久停用伊布替尼。

其他3级或4级非血液学毒性、伴感染或发热的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4级血液学毒性

首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28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160mg/m²/天重启治疗(4级非血液学毒性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二次发生:CLL/SLL、WM及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从140mg/天重启治疗;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从80mg/m²/天重启治疗(重启前需评估获益风险)。

第三次发生:永久停用伊布替尼。

3.与CYP3A抑制剂合用时的剂量调整

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

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剂量调整为280mg/天,同时进行剂量调整。

与伏立康唑(200mg每日两次)或泊沙康唑混悬液(100mg每日一次、100mg每日两次或200mg每日两次)合用:剂量调整为140mg/天,同时进行剂量调整。

与泊沙康唑混悬液(200mg每日三次或400mg每日两次)、泊沙康唑静脉制剂(300mg每日一次)或泊沙康唑缓释片(300mg每日一次)合用:剂量调整为70mg/天,同时暂停剂量。

与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避免合用;若需短期使用(如抗感染治疗≤7天),应暂停伊布替尼。

12岁及以上cGVHD患者

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剂量保持420mg/天,同时按2.2节进行剂量调整。

与伏立康唑(200mg每日两次)或泊沙康唑混悬液(100mg每日一次、100mg每日两次或200mg每日两次)合用:剂量调整为280mg/天,同时进行剂量调整。

与泊沙康唑混悬液(200mg每日三次或400mg每日两次)、泊沙康唑静脉制剂(300mg每日一次)或泊沙康唑缓释片(300mg每日一次)合用:剂量调整为140mg/天,同时暂停剂量。

与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避免合用;若需短期使用(如抗感染治疗≤7天),应暂停伊布替尼。

1岁至12岁以下cGVHD患者

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用:剂量保持240mg/m²/天,同时进行剂量调整。

与伏立康唑混悬液(9mg/kg,最大剂量350mg,每日两次)合用:剂量调整为160mg/m²/天。

与任何剂量的泊沙康唑合用:剂量调整为80mg/m²/天。

与其他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避免合用;若需短期使用(如抗感染治疗≤7天),应暂停伊布替尼。

停用CYP3A抑制剂后,应恢复伊布替尼之前的剂量。

4.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成人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

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A级):推荐剂量为140mg/天。

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B级):推荐剂量为70mg/天。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C级):避免使用。

cGVHD患者

12岁及以上患者,总胆红素水平>1.5至3倍正常上限(ULN,非肝源性或Gilbert综合征除外):推荐剂量为140mg/天。

1岁至12岁以下患者,总胆红素水平>1.5至3倍ULN(非肝源性或Gilbert综合征除外):推荐剂量为80mg/m²/天。

总胆红素水平>3倍ULN(非肝源性或Gilbert综合征除外):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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