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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尼达妥单抗(Ziihera)

泽尼达妥单抗(Ziihera)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泽尼达妥单抗(Ziihera)
药品规格:
300mg*2瓶/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泽尼达妥单抗为双特异性HER2导向抗体,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免疫组织化学法IHC3+)胆道癌(BTC)成人患者。 泽尼达妥单抗用药前需评估心脏功能,育龄女性需避孕,哺乳期女性建议暂停哺乳。治疗期间需预防性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抗组胺药和皮质类固醇以减少输液反应。
摘要

泽尼达妥单抗(Ziihera)是一种人源化IgG样双特异性HER2导向抗体,通过诱导补体依赖性细胞毒性(CDC)、抗体依赖性细胞毒性(ADCC)及抗体依赖性细胞吞噬作用(ADCP)抑制肿瘤生长。 泽尼达妥单抗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HER2阳性(IHC 3+)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道癌患者,其适应症已通过美国FDA加速批准程序获批,依据为总体反应率(ORR)的临床数据。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泽尼达妥单抗(Ziihera)

药品名称

泽尼达妥单抗(Ziihera)

规格 300mg*2瓶/盒
适应症

泽尼达妥单抗为双特异性HER2导向抗体,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免疫组织化学法IHC3+)胆道癌(BTC)成人患者。

泽尼达妥单抗用药前需评估心脏功能,育龄女性需避孕,哺乳期女性建议暂停哺乳。治疗期间需预防性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抗组胺药和皮质类固醇以减少输液反应。

用法用量

1.患者选择

选择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道癌患者进行治疗时,需基于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的HER2阳性(IHC3+)肿瘤标本。

2.预处理

给予对乙酰氨基酚、抗组胺药(如苯海拉明)和皮质类固醇(如氢化可的松)。

3.制备和给药说明

(1)重构

计算所需药瓶数量,从冰箱取出后室温放置;

每300mg瓶加5.7mL注射用水(沿瓶壁缓慢注入),得到瓶壁缓慢注入),得到50mg/mL溶液(可抽取6mL);

轻轻旋动至溶解,避免摇晃;静置至气泡消散;

目视检查,应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清至微乳光溶液,无可见颗粒,若有变色或颗粒则丢弃。重构后溶液可立即使用,或在室温(18-24℃)下保存≤4小时,或冷藏(2-8℃)下保存≤4小时(不含防腐剂)。

(2)稀释

抽取所需剂量体积,缓慢加入含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的输液袋中,使最终浓度为0.4-6mg/mL;

轻轻倒置混匀,避免摇晃;

目视检查,应为澄清无色溶液,无可见颗粒,若有则丢弃;

丢弃瓶中剩余部分。稀释后溶液可立即使用,或室温(18-24℃)下保存≤12小时,或冷藏(2-8℃)下保存≤24小时(含重构至输注的总时间),超时则需重新制备剩余剂量。

(3)给药

通过0.2或0.22微米过滤器静脉输注,不可静脉推注或弹丸注射,不可与其他静脉药物同用一条静脉通路。

(4)输注时间

首次和第二次为120-150分钟;第三和第四次若耐受良好则为90分钟;后续若耐受良好则为60分钟。

4.推荐剂量

泽尼达妥单抗推荐剂量为20mg/kg,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若计划剂量延迟或漏用,应尽快给药,无需等待下一次计划剂量,调整给药并维持每2周一次的给药间隔。

5.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泽尼达妥单抗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减量剂量为15mg/kg;若患者无法耐受15mg/kg,应永久停用泽尼达妥单抗。

(1)左心室功能障碍(LVD)

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较治疗前基线绝对下降≥16个百分点,或LVEF≤50%且较治疗前基线绝对下降≥10个百分点,需暂停泽尼达妥单抗至少4周;

若4-8周内LVEF恢复至正常范围且较基线绝对下降≤15个百分点,可恢复治疗;否则永久停用。若确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永久停用。

(2)输液相关反应(IRRs)

轻度(1级)反应:将输注速率降低50%,后续输注若耐受可逐渐恢复至之前的速率;

中度(2级)反应:立即停止输注,给予适当治疗,症状缓解后以50%的原速率恢复,后续输注若耐受可逐渐恢复;

重度(3级)反应:立即停止输注,给予适当治疗,本次周期内不重启,后续输注以50%的原速率进行,若再次发生3级反应则永久停用;

危及生命(4级)反应:立即永久停用并给予紧急治疗。

(3)腹泻

轻/中度(1/2级):无需调整剂量,给予适当治疗并监测;

重度(3级):暂停治疗直至缓解至≤1级,给予或加强治疗,后续可维持原剂量或减至15mg/kg,若复发则减至15mg/kg,若经优化治疗后仍持续>3天则永久停用;

危及生命(4级):永久停用。

(4)肺炎

确诊≥2级,永久停用。

(5)其他不良反应

轻/中度(1/2级):无需调整剂量,给予适当治疗并监测;

重度(3级):暂停治疗直至缓解至≤1级,给予适当治疗,后续可维持原剂量或考虑减至15mg/kg;

危及生命(4级):除可纠正的电解质紊乱或实验室异常(3天内纠正且缓解至≤1级可恢复原剂量,复发则永久停用)外,永久停用。

若出现不良反应或需确认用药指征,请立即咨询专业医师,切勿擅自调整用药方案。药品说明书标注剂量为常规参考剂量,临床实际用量需由医生根据个体病情、治疗反应及耐受性综合评估后个性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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