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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
药品规格:
100mg/瓶/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为微管抑制剂,适用于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经转移性疾病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且既往治疗含蒽环类药物,除非存在临床禁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无法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者,与卡铂联合作为一线治疗)、转移性胰腺腺癌(与吉西他滨联合作为一线治疗)。 注射用紫杉醇与相应化疗药物联合使用时,可改善患者的肿瘤响应情况,延缓疾病进展,但具体疗效存在个体差异,且无法显著延长患者总体生存期。
摘要

注射用紫杉醇原研药由‌美国阿博利斯生命科学公司(Abraxis)‌研发,‌2010年‌,新基公司(Celgene)以29亿美元收购Abraxis,2019年‌,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 Squibb, BMS)完成对新基公司的收购,Abraxane随之纳入‌BMS‌旗下。 2005年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2018年,国内首个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获批。白蛋白作为载体,能够通过特定的生物途径将紫杉醇更有效地递送至肿瘤组织,提高药物在肿瘤部位的浓度。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

药品名称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

规格 100mg/瓶/盒
适应症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为微管抑制剂,适用于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经转移性疾病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且既往治疗含蒽环类药物,除非存在临床禁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无法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者,与卡铂联合作为一线治疗)、转移性胰腺腺癌(与吉西他滨联合作为一线治疗)。

注射用紫杉醇与相应化疗药物联合使用时,可改善患者的肿瘤响应情况,延缓疾病进展,但具体疗效存在个体差异,且无法显著延长患者总体生存期。

用法用量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需严格遵循医嘱并在专业医疗人员指导下进行。以下为一般性用药指导,具体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患者的肿瘤类型、身体状况、耐受性及治疗反应由医生个体化调整。

乳腺癌成人常用剂量

剂量为260mg/平方米,静脉注射,输注时间30分钟,每3周一次。

用途:用于转移性乳腺癌患者,适用于转移性疾病联合化疗失败后,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情况。除非有临床禁忌,否则患者既往治疗应包含蒽环类药物。

非小细胞肺癌成人常用剂量

剂量为100mg/平方米,静脉注射,输注时间30分钟,每个21天周期的第1、8、15天给药。每个21天周期的第1天,在紫杉醇蛋白结合型给药后,需立即给予卡铂。

用途: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作为一线治疗方案与卡铂联合使用,适用于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患者。

胰腺癌成人常用剂量

剂量为125mg/平方米,静脉注射,输注时间30至40分钟,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天给药。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天,在紫杉醇蛋白结合型给药后,需立即给予吉西他滨。

用途:用于胰腺癌转移性腺癌患者,作为一线治疗方案与吉西他滨联合使用。

肾功能剂量调整

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且<90毫升/分钟):不建议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毫升/分钟至<30毫升/分钟)及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毫升/分钟):暂无相关数据支持。

肝功能剂量调整

轻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1.5倍正常上限,同时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无论适应症如何,均无需调整剂量。

胰腺癌转移性腺癌患者伴中至重度肝功能不全:不建议使用。

总胆红素>5倍正常上限或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的患者:无论适应症如何,均不建议使用。

治疗初始时的肝功能剂量调整(按癌症类型)

乳腺癌

轻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1.5倍正常上限):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3倍正常上限):将剂量减至200mg/平方米;若该减量剂量耐受2个周期,可增至260mg/平方米。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将剂量减至200mg/平方米;若该减量剂量耐受2个周期,可增至260mg/平方米。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5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非小细胞肺癌

轻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1.5倍正常上限):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3倍正常上限):将剂量减至80mg/平方米;若该减量剂量耐受2个周期,可增至100mg/平方米。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将剂量减至80mg/平方米;若该减量剂量耐受2个周期,可增至100mg/平方米。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5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胰腺腺癌

轻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1.5倍正常上限):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倍正常上限且≤3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5倍正常上限):不建议使用。

补充剂量调整说明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用于乳腺癌时:剂量减至200mg/平方米,耐受2个周期后可增至260mg/平方米。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天冬氨酸转氨酶<10倍正常上限,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且≤5倍正常上限)用于非小细胞肺癌时:剂量减至80mg/平方米,耐受2个周期后可增至100mg/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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