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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
药品规格:
100mg/瓶/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为微管抑制剂,适用于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经转移性疾病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且既往治疗含蒽环类药物,除非存在临床禁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无法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者,与卡铂联合作为一线治疗)、转移性胰腺腺癌(与吉西他滨联合作为一线治疗)。 注射用紫杉醇与相应化疗药物联合使用时,可改善患者的肿瘤响应情况,延缓疾病进展,但具体疗效存在个体差异,且无法显著延长患者总体生存期。
摘要

注射用紫杉醇原研药由‌美国阿博利斯生命科学公司(Abraxis)‌研发,‌2010年‌,新基公司(Celgene)以29亿美元收购Abraxis,2019年‌,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 Squibb, BMS)完成对新基公司的收购,Abraxane随之纳入‌BMS‌旗下。 2005年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2018年,国内首个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获批。白蛋白作为载体,能够通过特定的生物途径将紫杉醇更有效地递送至肿瘤组织,提高药物在肿瘤部位的浓度。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注意事项

以下内容汇总了关键的用药注意事项,旨在帮助患者配合治疗、减少风险,但具体操作请严格遵循主治医师的个体化指导。

严重骨髓抑制

严重骨髓抑制(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具有剂量依赖性,是紫杉醇的剂量限制性毒性。需频繁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监测,包括给药前(转移性乳腺癌第1天,非小细胞肺癌和胰腺癌第1、8、15天),基线ANC<1500细胞/mm³者不得给药。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时,需根据不同适应症调整后续剂量,恢复给药需满足相应的血细胞计数标准。

严重神经病变

感觉神经病变具有剂量和给药方案依赖性,若出现≥3级感觉神经病变,需暂停治疗,待恢复至对应级别后降低剂量继续给药。

败血症

紫杉醇与吉西他滨合用时,无论患者是否存在中性粒细胞减少,均可能发生败血症,胆道梗阻或携带胆道支架是严重或致命败血症的危险因素。患者出现发热(无论ANC水平如何)时,需立即给予广谱抗生素治疗;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时,需暂停紫杉醇和吉西他滨治疗,直至发热消退且ANC≥1500细胞/mm³,恢复时降低剂量。

肺炎

紫杉醇与吉西他滨合用时可能发生肺炎,部分病例可能致命。需监测患者肺炎相关症状和体征,疑似肺炎时暂停紫杉醇和吉西他滨治疗,排除感染因素并确诊肺炎后,需永久性停止两种药物治疗。

严重过敏反应

可能出现严重且有时致命的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不得再次使用紫杉醇。紫杉醇与其他紫杉醇类产品可能存在交叉过敏反应,既往对其他紫杉醇类药物过敏的患者使用紫杉醇时需密切监测。

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

肝功能不全患者紫杉醇暴露量和毒性可能增加,需密切监测严重骨髓抑制情况。AST>10倍正常上限或胆红素>5倍正常上限的患者不推荐使用;胰腺腺癌合并中、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推荐使用;中、重度肝功能不全的转移性乳腺癌或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需降低起始剂量。

人血白蛋白相关风险

紫杉醇含有人血白蛋白,虽经有效的供体筛查和生产工艺处理,仍存在传播病毒性疾病的极低风险,理论上传播克-雅病(CJD)的风险也极微,目前尚无白蛋白传播病毒性疾病或CJD的病例报告。

胚胎-胎儿毒性

基于作用机制和动物实验结果,紫杉醇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孕妇禁用。有生殖潜力的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紫杉醇后至少6个月内需使用有效避孕措施;有生殖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最后一剂紫杉醇后至少3个月内需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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