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球找药 > 白血病 > 艾伏尼布(ivosidenib)
艾伏尼布(ivosidenib)

艾伏尼布(ivosidenib)

处方药

温馨提示

外包装仅供参考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
艾伏尼布(ivosidenib)
药品规格:
250mg*60片/盒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
艾伏尼布(Tibsovo)是一种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抑制剂,适用于经FDA批准的检测确认存在易感IDH1突变的成人患者,具体包括: 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可与阿扎胞苷联合用药,或作为单药治疗,适用于75岁及以上成人,或因合并症无法接受强化诱导化疗的成人。 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用于治疗成人患者。 复发或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用于治疗成人患者。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成人患者。
摘要

艾伏尼布(Ivosidenib)是一种针对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的强效口服靶向抑制剂,最初由美国生物制药公司Agios Pharmaceuticals研发。 艾伏尼布于2018年7月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用于治疗携带IDH1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R/R AML)患者。此后,艾伏尼布的适应症不断拓展,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认可,已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和中国等地获批上市。

本文为健康资讯,供了解参考,不能替代医生面诊。

产品介绍

通用名称

艾伏尼布(ivosidenib)

药品名称

艾伏尼布(ivosidenib)

规格 250mg*60片/盒
适应症

艾伏尼布(Tibsovo)是一种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抑制剂,适用于经FDA批准的检测确认存在易感IDH1突变的成人患者,具体包括:

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可与阿扎胞苷联合用药,或作为单药治疗,适用于75岁及以上成人,或因合并症无法接受强化诱导化疗的成人。

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用于治疗成人患者。

复发或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用于治疗成人患者。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成人患者。

用法用量

艾伏尼布属于处方药,患者在用药前应充分了解药品信息。艾伏尼布的用药指南将从患者选择、剂量方案、不良反应处理等核心维度展开。

患者选择

应根据是否存在IDH1突变来选择接受艾伏尼布治疗的患者。

推荐剂量

艾伏尼布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500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对于未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应持续使用艾伏尼布至少6个月,以确保有足够时间观察临床疗效。

日常用药管理

艾伏尼布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禁止与高脂食物同服。

禁止分割、压碎或咀嚼艾伏尼布片剂。

每日应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口服艾伏尼布片剂。

新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联合用药方案)

在每个28天治疗周期的第1-7天(或第1-5天和第8-9天),于第1天开始给予艾伏尼布,同时联合阿扎胞苷(75mg/m²,皮下或静脉注射,每日1次)。有关阿扎胞苷的更多剂量信息,请参考其处方资料。

呕吐及漏服管理

若服用艾伏尼布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等待下次常规服药时间即可。

若漏服艾伏尼布或未在常规时间服药,应尽快补服,且补服时间与下次常规服药时间至少间隔12小时。次日恢复正常服药。12小时内不得服用2剂药物。

毒性反应的监测和剂量调整

治疗开始前应进行心电图(ECG)检查。治疗的前3周至少每周监测1次心电图,之后在整个治疗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出现毒性反应时,应暂停给药或降低剂量。

分化综合征

若怀疑出现分化综合征,需给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启动血流动力学监测,监测需持续至症状缓解且至少维持3天。若给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后,严重体征和/或症状持续超过48小时,应暂停艾伏尼布;待体征和症状改善至2级或更低时,可恢复艾伏尼布用药。

非感染性白细胞增多症(白细胞计数>25×10⁹/L,或较基线绝对增加>15×10⁹/L)

需按照标准机构规范给予羟基脲治疗,若临床需要,还应进行白细胞单采术。仅当白细胞增多症改善或缓解后,方可逐渐减少羟基脲剂量。若使用羟基脲后白细胞增多症未得到改善,应暂停艾伏尼布;待白细胞增多症缓解后,以每日500mg的剂量恢复艾伏尼布治疗。

QTc间期>480ms-500ms

需根据临床需要监测并补充电解质水平,同时审查并调整已知可延长QTc间期的合并用药,暂停艾伏尼布。当QTc间期恢复至≤480毫秒后,以每日500mg的剂量重新开始艾伏尼布治疗,且在QTc间期延长缓解后的2周内,至少每周监测1次心电图。

QTc间期>500ms

需根据临床需要监测并补充电解质水平,审查并调整已知可延长QTc间期的合并用药,暂停艾伏尼布。当QTc间期恢复至基线水平±30毫秒内或≤480毫秒时,以每日250mg的剂量恢复艾伏尼布治疗;在QTc间期延长缓解后的2周内,至少每周监测1次心电图。若可确定QTc间期延长的其他病因,可考虑将艾伏尼布剂量重新增至每日500mg。

QTc间期延长伴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体征/症状

需永久停用艾伏尼布。

吉兰-巴雷综合征

需永久停用艾伏尼布。

其他3级不良反应

用于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单药治疗时

暂停艾伏尼布,直至毒性反应缓解至2级或以下;恢复治疗时,起始剂量为每日250mg,若毒性反应缓解至1级或以下,可增至每日500mg;若再次出现3级或更高级别的毒性反应,应停用艾伏尼布。

用于胆管癌或与阿扎胞苷联合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时

暂停艾伏尼布,直至毒性反应缓解至1级或以下或基线水平,随后对于3级毒性反应,以每日500mg恢复治疗;对于4级毒性反应,以每日250mg恢复治疗。若3级毒性反应再次出现(第2次),将艾伏尼布剂量降至每日250mg,直至毒性反应缓解,随后恢复至每日500mg;若3级毒性反应第3次出现,或4级毒性反应再次出现,应停用艾伏尼布。

生产企业

该厂家其他药品

更多

相关药品

更多

相关视频

更多